交付試驗報告書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3年度,1091號
PCDV,103,訴,1091,201508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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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091號
上 訴 人 巧風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志育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陽鼎實業股份有公司間因103 年度訴字第
1091號交付試驗報告書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
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陸拾叁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為新台幣壹
萬零貳佰肆拾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
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伍日內如數向本院
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翠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3  日
               書記官 羅婉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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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巧風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