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3年度,1044號
PCDV,103,訴,1044,201508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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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044號
上 訴 人 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宋恭源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艾笛森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因103年度訴字
第1044號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訴訟標
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20萬12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萬94
68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
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
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財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1  日
                書記官 陳君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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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艾笛森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