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附民字第80號原 告 林依辰被 告 鄭偉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104 年度易字第170 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認有再行調查審理之必要,爰裁定再開辯論。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1 日 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毛彥程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翁淑婷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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