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傷害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審交附民移調字,104年度,448號
PCDM,104,審交附民移調,448,201508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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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審交附民移調字第448號
   調 解 筆 錄
  原 告  鄭秋燕
  被 告  陳采楹
上列當事人間104年度審交附民移調字第448號因104年度審交易
字第727號調解事件於中華民國104年8月18日上午11時15分在本
院調解處調解爭議,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張淑美
  書記官  廖貞音
  調解委員 江銘洛
朗讀案由
  原 告  鄭秋燕
  被 告  陳采楹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讓步
法  官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調解方案(附卷)
調解委員
    經兩造同意,酌定調解條款。
法官
  原 告  鄭秋燕
  被 告  陳采楹
酌定之調解條款如下: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台幣玖拾萬元( 不含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
  賠金) ,於民國104 年9 月18日前給付完畢,均匯入原告指
  定帳戶: 第一銀行鶯歌分行,帳號:000-00-000000,戶名:
  鄭秋燕
二、原告願撤回本院104 年度審交易字第727 號過失傷害罪刑事
  告訴。
三、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四、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
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原告   鄭秋燕
              被告   陳采楹
              調解委員 江銘洛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8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第九庭
              書記官  廖貞音
              法 官  張淑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廖貞音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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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