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12893號
SLDV,104,司促,12893,201508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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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4年度司促字第12893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謝宏信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陸萬肆仟零叁元,及其中新臺
  幣伍萬柒仟陸佰柒拾捌元,自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十九日起
  至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二十
  計算之利息,自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週年利率百分之十四.九九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九十四年
  十一月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月計付新臺幣陸佰元之違約
  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
  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3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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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