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12812號
SLDV,104,司促,12812,201508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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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4年度司促字第12812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國烈
代 理 人 林峙傑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施淑娟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楊肇容
一、債務人施淑娟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仟陸佰陸拾壹萬零貳
  佰陸拾貳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五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九八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四
  年五月六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
  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
  計算之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若債權
  人對債務人施淑娟之財產強制執行無效果時,由債務人楊肇
  容向債權人為給付,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
  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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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