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12637號
SLDV,104,司促,12637,201508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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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4年度司促字第12637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祖培
代 理 人 吳松樹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天悅實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董正文
人           號13樓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天華發展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董正文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天盛發展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董正文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陸仟陸佰肆拾貳萬伍仟柒
  佰壹拾柒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六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三.七計算之利息,暨其逾期在六個月以
  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
  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
  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
  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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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天華發展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天盛發展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天悅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