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重上字,89年度,234號
TPHV,89,重上,234,20010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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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重上字第二三四號
 上 訴 人 奇想科研國際事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松蔚
 被 上訴人 中央造幣廠
 法定代理人 魏貽信
右當事人間,給付貨款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
於九十年三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時三○分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二   月   十四  日
            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 官 吳 欲 君
                    法 官 藍 文 祥
                    法 官 陳 博 享
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二   月   十六  日
                    書記官 姚 麗 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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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奇想科研國際事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際事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