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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簡易庭(民事),北簡字,103年度,7601號
TPEV,103,北簡,7601,201508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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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北簡字第7601號
上 訴 人 漢唐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國良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當代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服
務費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十四日本院第一
審判決提起上訴,惟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
臺幣伍拾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捌仟壹佰元,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之一第三項、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
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三日內向本院(臺北市○○區
○○路○○○號)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未繳,駁回其上訴,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3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劉宇霖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3  日
               書記官 吳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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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當代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漢唐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