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柳營簡易庭(民事),營簡字,104年度,217號
SYEV,104,營簡,217,201508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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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簡易判決
                  104年度營簡字第217號
原   告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訴訟代理人 王慧鈞
      黃宇蓮
被   告 鄭朝琴
      鄭鈺璿
      鄭寬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4
年8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等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於最後言詞辯論期日到 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 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略以:被告鄭朝琴積欠原告信用卡債務新臺幣(下 同)89,920元及利息、違約金未為清償。詎被告鄭朝琴因無 力還款,為逃避強制執行,將其所有如附表所示,門牌號碼 臺南市○○區○○村00鄰○○路0段00號房屋之權利範圍3分 之1(下稱系爭房屋),於民國94年10月4日以買賣為原因, 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予被告鄭鈺璿鄭寬宏(各取得權利範 圍6分之1)。被告間所為系爭房屋之買賣係為脫產,且未取 得相當於財產價值之對價,系爭房屋所有權移轉行為即為無 償行為。爰依民法第244條第1項、第4項提起本件訴訟等語 。並聲明:被告間就系爭房屋於94年9月26日所為買賣之債 權行為,及於94年10月4日所為之不動產所有權移轉之物權 行為,均應予撤銷;被告鄭鈺璿鄭寬宏應就系爭房屋以買 賣為原因所為之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以塗銷,並回復登記為被 告鄭朝琴所有。
三、被告等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庭,亦未提出書狀為任何陳述或 答辯。
四、得心證之理由:
㈠按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 院撤銷之。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 債權人之權利者,以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 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債務人之行為非以財產為標的,或 僅有害於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之債權者,不適用前2項之規



定。債權人依第1項或第2項之規定聲請法院撤銷時,得並聲 請命受益人或轉得人回復原狀。但轉得人於轉得時不知有撤 銷原因者,不在此限。民法第244條定有明文。次按當事人 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就其事實負有舉證之責。民事訴訟法 第277條前段定有明文。
㈡經查:原告主張被告間移轉系爭房屋之原因雖登記為買賣, 實質上為無償贈與行為乙節,未舉證以實其說,已有疑義。 又依臺南市鹽水地政事務所104年6月25日檢送之系爭房屋移 轉登記全卷資料,系爭房屋確以買賣為移轉登記原因,買受 人為被告鄭鈺璿鄭寬宏,出賣人被告鄭朝琴,是被告間確 有為有償交易系爭房屋之意思表示,況依系爭房屋之買賣移 轉契約書,其內載明買賣之標的物、價金,並無不合理之處 。是原告空言被告間買賣系爭房屋之債權及物權行為,實為 無償行為云云,尚難憑採。本件原告就被告間移轉系爭房屋 合於民法第244條第1項、第4項規定乙節,未舉證以實其說 ,其起訴請求撤銷被告間買賣系爭房屋之債權行為及物權行 為,另請求被告鄭鈺璿鄭寬宏塗銷系爭房屋之所有權移轉 登記,均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本件待證事實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舉證,於 判決結果已不生影響,爰不一一詳為論述,附此敘明。六、按訴訟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又法院為終局判決時,應 依職權為訴訟費用之裁判。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87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經核本件訴訟費用額為1,000元,而原告 之訴為無理由,爰確定原告應負擔之訴訟費用如主文第2項 所示。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31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
法 官 王淑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高世玉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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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 利 │
│ │ │ │樣主要├────────────┤ │
│ │建號│建物門牌│建築材│ 樓 層 面 積 │範 圍 │




│號│ │ │料及房│ │ │
│ │ │ │屋層數│ 合 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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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柳營│臺南市柳│鋼筋混│總面積:271.56 │3分之1 │
│ │區士│營區士林│凝土加│1層層次面積:32.73 │ │
│ │林段│村12鄰柳│強磚造│2層層次面積:70.27 │ │
│ │309 │營路2段 │/004層│3層層次面積:70.27 │ │
│ │建號│21號 │ │4層層次面積:64.51 │ │
│ │ │ │ │騎樓:33.7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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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