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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簡易庭(民事),壢簡字,101年度,623號
CLEV,101,壢簡,623,201508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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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壢簡字第623號
原   告 陳文旺
      李家銘
被   告 劉奕金
      葉羅月英
      葉柏霖
      葉瓊文
      葉淑梅
      葉淑萍
      葉姬君
      葉美伶
      葉武光
      劉葉兆蕓
      宋葉紘妹
      羅葉鳳娥
      葉得寬
      黃亮文
      黃齡玉
      黃意超
      葉姜榮妹
      葉明遠
      葉明境
      葉嘉紅
      葉嘉雯
      葉得成
      葉得富
      葉得生
      許源傳
      許鵬程
      許伸利
      許秀雲
      許秀子
      許秀美
      黃葉春玉
      葉戴滿妹
      葉新源
      葉新華
      葉新龍
      葉玉蓮
      葉萬文
      邱葉梅英
      葉羅秀芳
      葉桂琳
      葉秀珍
      葉林森妹
      葉煥亮
      葉煥星
      葉美月
      陳阿標
      陳仁祥
      陳仁祈
      陳仁勇
      呂陳阿束
      元化院即寺廟元化院觀音佛祖
法定代理人 劉素貞
被   告 劉世淏
      劉瑞香
      劉瑞玉
      劉瑞珍
      劉瑞英
      劉桂枝
      黎黃細妹
      黎鑒德
      黎俊宏
      黎保成
      黎雅娟
      黎雅惠
      黎世榮
      黎世興
      陳黎金玉
      黎金祝
      黎金月
      黎金美
      黎金枝
      黎碧月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北市榮民服務
      處
法定代理人 鄭有諒
被   告 黎錦蓮
      劉伯章
      劉麗雲
      丁宗權
      丁澤澔
      丁翠雲
      丁淑媛
      吳上炎
      吳煥光
      吳美妹
      吳采羚
      吳庚姬
      吳錦成
      吳滿榮
      徐吳靜妹
      徐吳寶珠
      吳寶壬
      王明進
      王延誠
      王麗娟
      劉吳秀英
      吳寶燈
      鍾永標
      鍾明珠
      鍾明金
      鍾明美
      鍾限妹
      鍾武強
      鍾明鳳
      鄧崧燁
      鍾譯荻
      鍾采彤(原名鍾明圓)
      鍾明雲
      陳鍾明玉
      鍾沂庭
      鍾葉玉嬌
      鍾武郎
      鍾武翔
      鍾美真
      鍾湖亮
      鍾呈豐
      宋隆榮
      宋隆清
      黃安(遷出國外)
      鍾秋榮
      劉鍾桂春
      劉古淑姬
      劉柏樟
      劉惠芬
      劉惠丹
      劉惠紫
      劉世富
      劉世貴⑴
      劉世萬
      劉世和
      劉憶慧
      劉金鳳
      廖劉節子
      劉學活
      劉學泙
      劉學演
      劉學澄
      劉學漁
      劉學添
      劉學治
      劉明珠
      劉瑞珠
      圓光寺
法定代理人 邱榮翰
訴訟代理人 徐嘉虹
被   告 莊金爐
      莊育郎
      莊育明
      莊大緯
      莊李桂英
      鄒莊玉蘭
      莊育成
      莊育英
      莊心妹
      莊玉菊
      劉邦辰
      劉佩如
      莊玉甘
      莊玉玲
      莊玉炎
      莊育園
      莊黃嬌妹
      莊興妹
      莊玉春
      莊足妹
      江招
      莊皓程
      江明華
      劉智文
      劉美娟
      劉咨吟
      劉世華⑵
      劉世明⑴
      劉世國
      劉世文
      陳劉鳳娥
      劉鳳玉
      宋隆庚
      宋隆中
      宋秋菊
      宋冬菁
      盧得晃
      吳建一
      吳宗憲
      吳宗政
      吳筱雲
      黃英釮
      黃英明
      葉步奎
      程松齡
      程美玉
      范義光
      劉學琳
      劉奕斌
      劉奕誠
      劉奕雄⑴住桃園市○○區○○路0 段000巷00號
      劉學亮
      吳劉富美
      陳劉壹妹
      許卓玉嬌
      卓遵炮
      卓遵台
      卓遵光
      卓遵守
      胡卓喜妹
      林清霖
      林江駿
      林金溪
      林毓珈
      林春鳳
      林家蓁
      王清波
      陳王梅珠
      王秀美
      王森雄
      卓癸吟
      卓炫宏
      卓威利
      陳美秀
      劉奕讚
      劉學淦
      劉學興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法定代理人 莊翠雲
被   告 劉世堰
      劉世棟
      江國連
      江長流
      江木堂
      江金錫
      江牡丹
      江月嬌
      鍾金晏
      李鉅坤
      李勝坤
      李明坤
      邱李梅嬌
      李梅蘭
      李美蓉
      卓芬香
      卓遵鈇
      卓遵智
      卓志中
      卓志興
      卓志成
      卓雪香
      卓瑞香
      曾星輝
      蕭曾月香
      邱曾月嬌
      曾月琴
      劉奕鐘
      徐千惠
      陳淑華
      徐盛德
      黃進忠
      鍾日鴻
      劉學章
      劉學財
      鍾維龍
      劉學增
      吳劉蘭香
      莊政雄
      劉奕治
      劉奕錠
      劉奕權
      劉奕煉
      鍾瑞珠
      盧仁勲
      鍾仁華
      鍾仁鑫
      鍾仁森
      鍾仁城
      鍾淑熙
      鍾淑銀
      鍾淑墐
      王珍瑛
      陳永杰
      彭汝瑄
      陳秀雲
      劉學文
      曾武雄
      李新彬
      劉世祿
      吳劉秀妹
      劉世隆
      朱劉蓮妹
      劉金錞
      劉富華
      劉雙有
      梁劉益妹
      謝添富
      劉添成
      謝美雲
      謝美蓮
      劉高英妹
      劉世港
      劉世海
      劉世璋
      劉金娥
      劉金桃
      劉秋菊
      劉美珠
      劉美容
      劉美齡
      劉世景
      劉世爕
      劉碧雲⑵
      劉彩雲
      劉謝愛蘭
      簡策
      劉韻宜
      劉韻甄
      劉智漢
      劉智睿
      劉世明⑵
      劉秝郕
      林劉絨妹
      游劉寶珠
      劉奕正
      劉謝玉嬌
      劉世貴⑵
      劉世錦
      劉世南
      劉世興
      劉世鍚
      劉桂玉
      劉奕龍
      劉世新
      劉文惠
      陳秋羽
      劉美君
      劉奕星
      劉奕雄⑵
      劉奕滿
      莊育金
      莊育焜
      莊夏江
      莊寶香
      莊寶珍
      邱玉女
      林源榮
      林沛晴
      姜林和枝
      林四妹
      田林六妹
      林志賢
      林如吟
      顧劉玉嬌
監 護 人 顧緒健
被   告 羅益妹
      鍾美溶
      玉倩
      鑑堂
      周雪娥
      家豪
      語真
      鑑一
      安榮
      文夫
      陳瑞生
      陳佳慶
      陳惠萍
      陳秀靜
      陳秀華
      陳秀娥
      劉瑞華
      金英
      曾隆藩
      曾隆泉
      曾一家
      曾文君
      曾元君
      曾仁君
      曾振碩
      曾紫婕
      曾隆炎
      曾怡嘉
      袁芳勇
      袁明楷
      袁明煌
      袁明鈴
      陳曾淑梅(遷出國外)
      曾文芳
      游象祺
      游象群
      游象宏
      游娟玲
      許來春
      林許阿柑
      彭素雲
      江朝進
      卓聖評
      葉戴寶珠( 葉阿明、葉得乾之繼承人)
      葉永宏(葉阿明、葉得乾之繼承人)
      葉耀陽(葉阿明、葉得乾之繼承人)
      葉秋香( 葉阿明、葉得乾之繼承人)
      葉明珠(葉阿明、葉得乾之繼承人)
      許蔡冬梅(許阿波之繼承人)
      許政楷(許阿波之繼承人)
      許政棠(許阿波之繼承人)
      許依婷(許阿波之繼承人)
      許明墩(許阿波之繼承人)
      許宗萬(許阿波之繼承人)
      許秀月(許阿波之繼承人)
      黃乾河
      劉何素娥(劉奕詔之繼承人)
      劉世涵(劉奕詔之繼承人)
      劉世鈞(劉奕詔之繼承人)
      劉瑞棠(劉奕詔之繼承人)
      劉惠雯(劉奕詔之繼承人)
      葉秀英(劉文珠之繼承人)
      蕭玉杉(曾春子之繼承人)
      蕭錦能(曾春子之繼承人)
      顧瑪莉(曾春子之繼承人)
      顧樸(曾春子之繼承人)
      盧淑娥
      高成魁(賴新妹之繼承人)
      賴傳德(賴新妹之繼承人)
      高忠良(賴新妹之繼承人)
      高玉鳳(賴新妹之繼承人)
      陳玉蘭
      劉智強
      劉姿吟
      劉思吟
      劉范英妹
      劉奕柯
      劉奕佳
      劉冰萍
      劉春季
      盧皓群
      盧筱雯
      盧筱婷
      謝尚達
      謝尚明
      許宗欽
      許宗泰
      許宗寶
      許宗斌
      許秀珍
      李靆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於民國103 年5 月7 日
所為之判決,其原本及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 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當事人欄中漏列被告「劉碧雲」之姓名與地址,應予補正。
判決主文第十項原記載「林卓來」之應更正為「林卓來有」。判決主文第十二項原記載「劉竹田妹」之記載應更正為「劉田竹妹」。
判決主文第十九項訴訟費用原記載「新台幣叁仟肆佰壹拾元」應更正為「新台幣貳萬零捌佰叁拾伍元」。
判決書附表編號107 號當事人姓名欄原記載「鄧松燁」應更正為「鄧崧燁」。
判決書附表編號186 號至188 號之應有部分欄原記載「吳錦洲」應更正為「吳錦州」。
判決書附表編號315 號當事人姓名欄原記載「劉世燮」應更正為「劉世爕」。
判決書附表編號328 號當事人姓名欄原記載「劉亦正」應更正為「劉奕正」。
判決書附表編號337 號當事人姓名欄原記載「劉亦龍」應更正為「劉奕龍」。
判決書附表編號422 號當事人姓名欄原記載「邱東海」應更正為「黃乾河」。
判決書附表編號423 號當事人姓名欄原記載「邱東海」應更正為「葉步奎」。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 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 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原本及正本其附表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 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7 日
中壢簡易庭 法 官 程耀樑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告理由,如於本裁定宣示後送達前提起抗告者,應於裁定送達後



十日內補提抗告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7 日
書記官 林珈文
附表:
┌──┬──────┬──────────────┬───────────┐
│編號│當事人姓名 │ 共有人及其應有部分 │ 訴訟費用負擔 │
├──┼──────┼──────────────┼───────────┤
│1 │葉羅月英 │被繼承人葉阿明,公同共有6000│連帶負擔6000分之35 │
├──┼──────┤分之35 │ │
│2 │葉柏霖 │ │ │
├──┼──────┤ │ │
│3 │葉瓊文 │ │ │
├──┼──────┤ │ │
│4 │葉淑梅 │ │ │
├──┼──────┤ │ │
│5 │葉淑萍 │ │ │
├──┼──────┤ │ │
│6 │葉姬君 │ │ │
├──┼──────┤ │ │
│7 │葉美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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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