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簡字,104年度,1099號
KSEV,104,雄簡,1099,201507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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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雄簡字第1099號
原   告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訴訟代理人 張皇智
被   告 尤品文
      曾月英
      尤叙然
兼上三人
訴訟代理人 尤亞瑩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4 年7 月8 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尤品文曾月英尤叙然尤亞瑩應於繼承被繼承人尤貴雄之遺產範圍內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貳萬叁仟柒佰零壹元,及自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日起至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自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十四點九九計算之利息。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尤品文曾月英尤叙然尤亞瑩於繼承被繼承人尤貴雄之遺產範圍內連帶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被告如以新臺幣壹拾貳萬叁仟柒佰零壹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訴外人尤貴雄於民國92年12月4 日向原告申請信 用卡,成立信用卡消費契約,依契約約定,尤貴雄得於原告 簽約之特約商店消費,並由原告代墊款,但尤貴雄應於繳款 截止日前向原告清償消費款,尤貴雄如未依約付清全部消費 款,未付款項部分應自各筆交易之銀行入帳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20% 計付循環信用利息。詎尤貴雄並未依約給付 消費款,經核算結果,計有新臺幣(下同)123,701 元之消 費款未給付,此款項依約應於95年7 月10日前繳納,屢向尤 貴雄催討,尤貴雄均置之不理,而尤貴雄已於103 年8 月29 日死亡,被告尤品文曾月英尤叙然尤亞瑩為其繼承人 ,自應於繼承尤貴雄之遺產範圍內就上開欠款對原告負連帶 清償之責,爰本於信用卡消費契約及繼承之法律關係,聲明 請求被告四人應於繼承尤貴雄之遺產範圍內連帶給付原告12 3,701 元,及自95年7 月10日起至104 年8 月31日止,按年 利率20% 之利息,自104 年9 月1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 率14.99%計算之利息。
二、被告則以:其等分別為尤貴雄之配偶、子女,均為尤貴雄



繼承人,僅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就尤貴雄之債務負清償之 責,尤貴雄雖有積欠原告123,701 元之消費款,惟原告請求 之利息已罹於時效,被告就該罹於時效部分得拒絕給付等語 ,資為抗辯。答辯聲明:原告之訴駁回,如受不利判決,願 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
三、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信用卡申請書、信用卡定型 化契約、臺幣客戶基本資料、放款帳務明細查詢資料、信用 卡消費明細帳單、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家事法庭函、繼 承系統表為證,為被告所不爭執(僅就利息部分為時效抗辯 ,容後論述),並經本院依職權調取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 院103 年度司繼字第3009號聲請事件卷宗核閱無訛,是原告 主張之事實,應堪信為真實。惟按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 、退職金及其他1 年或不及1 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 付請求權,因5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消滅時效,自請求權可 行使時起算,因下列事由而中斷:請求。承認。起訴 ;時效因請求而中斷者,若於請求後6 個月內不起訴,視為 不中斷;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民法第126 條、 第128 條前段、第129 條第1 項、第130 條、第144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查本件原告自95年7 月間尤貴雄積欠上開 消費款後,係迄至104 年6 月9 日始向本院提起本件訴訟, 有民事起訴狀上本院收狀戳章在卷可佐,原告復未舉證證明 起訴前曾向尤貴雄或被告請求且已於6 個月內起訴,依上開 規定,原告所請求之99年6 月9 日以前之利息債權,確已罹 5 年之短期時效,被告自得拒絕給付,故被告就此部分所為 時效抗辯,洵屬有據。綜上,原告依信用卡消費契約及繼承 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四人於繼承尤貴雄之遺產範圍內連帶 給付原告123,701 元,及自95年7 月10日起至104 年8 月31 日止,按年利率20% 之利息,自104 年9 月1 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年利率14.99%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 此數額之請求,則屬無據,應予駁回。
四、本件為適用簡易訴訟程序所為之判決,爰依民事訴訟法第38 9 條第1 項第3 款規定及第392 條第2 項規定,分別依職權 及依被告聲請,諭知准予原告就其勝訴部分假執行,及被告 得預供擔保免為假執行之宣告。
五、結論:本件原告之訴為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依民事訴 訟法第79條、第389 條第1 項第3 款、第392 條第2 項,判 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10 日
高雄簡易庭法 官 黃悅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10 日
書記官 胡樂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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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