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924號原 告 鍾戊己 吳淑凰共 同 陳敬琇律師訴訟代理人 林承琳律師被 告 慶園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鍾永慶上列當事人間確認股東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於民國104 年6 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調查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1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陳采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2 日 書記官 劉企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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