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契約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4年度,1346號
KSDV,104,補,1346,201507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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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補字第1346號
原   告 乾潮事業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華英
訴訟代理人 徐仲志律師
      賴建宏律師
      陳宗賢律師
原告與被告達麗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解除契約等事件,原告
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
490,0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5,551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
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10  日
         民事審查庭 法 官 譚德周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10  日
               書記官 黃麗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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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達麗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乾潮事業開發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