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4年度,1296號
KSDV,104,補,1296,201507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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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補字第1296號
原   告 巴特里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宗育
訴訟代理人 鄭瑞崙律師、李幸倫律師
原告與被告正義股份有限公司等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
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045,028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1,19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6   日
         民事審查庭 法 官 譚德周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6   日
               書記官 黃麗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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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巴特里食品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正義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