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4年度,4060號
KSDV,104,司票,4060,20150730,1

1/1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票字第4060號
聲 請 人 高群凱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郭中韋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利息起算日(年月日,不得早於到期日)
二、相對人郭中韋(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新之戶
  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
  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30  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洪婉琪
本裁定不得抗告。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