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4年度,3816號
KSDV,104,司票,3816,201507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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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票字第3816號
聲 請 人 鉌瑞物業有限公司
相 對 人 曾約翰瓊綠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曾約翰瓊綠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
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聲請人鉌瑞物業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
  公司登記事項卡。
二、相對人曾約翰瓊綠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
  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21  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蘇芳旻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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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鉌瑞物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