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4年度,366號
KSDV,104,司拍,366,20150702,2

1/1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拍字第366號
聲 請 人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彭郎
非訟代理人 陳高章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高雪卿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
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高雪卿賴彥吉高雪華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
  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相對人聯訊國際科技有限公司即創興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最
  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
  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2   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本裁定不得抗告。

1/1頁


參考資料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創興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