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24700號
KSDV,104,司促,24700,201507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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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24700號
債 權 人 利百代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久大國際文具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
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
二、請釋明債權人利百代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人為何人
  ,聲請未記載並增列之。
三、債務人久大國際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
  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
  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6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黃寬裕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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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利百代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久大國際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