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24137號
KSDV,104,司促,24137,20150701,1

1/1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4年度司促字第24137號
債 權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慶年
代 理 人 梁振昌
債 務 人 竣建工程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王敬義

債 務 人 王慧瑛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台幣玖佰玖拾萬捌仟陸佰玖拾
  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
  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
  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1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洪婉琪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1/1頁


參考資料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竣建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建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