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24132號
KSDV,104,司促,24132,201507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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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24132號
債 權 人 王石亮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謝順昇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支票號碼207950號,面額新台幣600,000 元之支票退
  票理由單。
二、債務人謝順昇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
  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1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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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