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3年度,2077號
KSDV,103,訴,2077,20150723,3

1/1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2077號
原   告 楊志盛 
訴訟代理人 徐豐益律師
被   告 趙子康 
訴訟代理人 湯金全律師
      湯東穎律師
      林嘉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於民國104 年6 月29日言
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23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王 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23  日
               書記官 張玉茹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