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更生事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執消債更字,103年度,362號
KSDV,103,司執消債更,362,2015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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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362號
聲 請 人
即債務人  林俊佑
代 理 人 廖頌熙律師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嚴凱泰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友才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信德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建平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寶生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榮周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鍾培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所提如附表所示之更生方案應予認可,並自收受本院確定證明書之次月起,於每月十五日給付。
聲請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其生活程度應受如附件一之限制。
理 由
一、按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依其收入 及財產狀況,可認更生方案之條件已盡力清償者,法院應以 裁定認可更生方案;法院為認可之裁定時,因更生方案履行 之必要,對於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 程度,得為相當之限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本條例)



第64條第1項前段、第62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二、經查,債務人聲請更生,前經本院以103年度消債更字第331 號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在案,有上開裁定一份在卷可參。又查 聲請人國稅局財產歸屬資料清單雖顯示名下有兩輛汽車,惟 經本院函請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下稱高雄市區 監理所)辦理更生登記時,高雄市區監理所函覆其中一輛為 車籍資料記載「環保車體回收」無法登記,是聲請人名下僅 餘一輛汽車;再查,聲請人與配偶育有兩名子女,其中次子 尚未成年(85年次),但為幫助家計自願就讀士校,目前無庸 負擔子女扶養費;另查,聲請人一家原住於配偶名下房屋, 但上開房屋已於民國104年5月中旬遭強制執行拍定,目前一 家在外租屋居住。復查,聲請人自陳以打零工為業,依據其 所提出工作紀錄,工作內容以清除垃圾、打掃廠房、拆裝及 清洗冷氣為主,104年3月至6月薪資平均約14,920元,與聲 請人自陳每月薪資約15,000元大致相符,以上有聲請人國稅 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及財產歸屬清單、高雄市區監理 所函、戶籍謄本、本院103年司消債調字第110號調查筆錄、 聲請人陳報狀在卷可稽。雖多數債權人主張聲請人薪資低於 基本工資未盡合理,惟聲請人自86年即自勞保退保,自陳僅 能從事臨時工為收入來源,並提出每日詳細工作紀錄,是其 所自陳工作狀況及薪資應堪可信,且聲請人現年50歲,罹患 糖尿病、高血壓、慢性C型肝炎,有聲請人提出診斷證明書 附卷可稽,而其工作內容主要為勞動工作,勢必將因聲請人 年齡及身體狀況逐年降低工作競爭力與工作量,若強令其以 基本工資為基準提出更生方案,恐無履行可能性,是仍以聲 請人自陳每月收入15,000元,核算其目前清償能力。三、再查,債務人所提如附表所示之更生方案,其條件為其收受 認可更生方案裁定確定證明書之翌月起,以1個月為1期,分 72期清償,每期清償4,500元。經本院審酌下列情事,認其 更生方案之條件已盡力清償,且核屬適當、可行: (一)聲請人聲請前二年間可處分所得,扣除其必要生活費用 後餘額,低於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人之受償總額。且 聲請人名下僅有一輛汽車車齡約16年,縱經清算程序亦 將認定無變價實益,是本件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之受 償總額,遠高於本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時,依清算程序 所得受償之總額。
(二)另聲請人配偶名下房屋遭拍定,目前在外賃屋而居,惟 配偶及長子願意負擔較重之房租,而依據聲請人自陳薪 資扣除更生方案還款金額,每月僅餘不到10,500元,遠 低於內政部公布高雄市104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即



每月12,485元(有房租),應屬節約,
(三)綜上,債務人已將每月收入扣除上開合理必要生活支出 後剩餘金額全數用於清償,故上開更生方案已傾其目前 所餘之所有,其更生方案條件核屬已盡力清償、適當、 可行。
四、復查,債權人甲○(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甲○ 銀行)、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遠東銀行)主 張,債權人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匯豐汽車)債權應待 實際發生受償不足額後,始能列入更生方案中分配受償。惟 查,匯豐汽車債權主債務人為本件債務人乙○○長子,且擔 保品所有人亦為其子,而按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應行注 意事項第21點第2項規定,本條例第42條第1項所稱無擔保之 債務,係指債務人所負擔之債務,並未以自己財產為擔保者 ,是匯豐汽車債權既未以債務人乙○○財產為擔保,則本院 將相對人債權為無擔保債權並無違誤,且無須預估有擔保債 權行使後不足受償金額,合先敘明;又本件債權發生原因係 連帶保證,而非本條例第53條第3項所規定普通保證債權, 亦無須依該條估定不足受償額;再匯豐汽車並非銀行,不受 銀行法拘束,是其債權不符合銀行法第12條規定,自毋庸依 同法第12條之1第4項規定,先向主債務人求償後,於求償不 足額部分確定,始按實際不足額依更生方案所定清償比例受 償,揆諸上開規定,債權人甲○銀行、遠東銀行之主張尚乏 依據,匯豐汽車保證債權仍應按債權表所載金額受償。五、另有債權人主張對債務人於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應為 一定生活程度之限制,為使聲請人得以習得正確之消費觀念 使其得以復歸社會,重建經濟生活,並確保更生方案之履行 ,爰依本條例第62條第2項對聲請人於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 行完畢前,其生活程度應受如附件之限制。
六、綜上所述,聲請人有固定收入,其所提更生方案已盡力清償 ,且無不得認可之消極事由,揆諸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之立 法目的,在於保障債務人公平受償,謀求消費者經濟生活之 更生機會及社會經濟健全發展,且就聲請人之財產收入狀況 觀之,以更生方式清償債務較清算方式對債權人更為有利, 亦能重建聲請人之經濟生活秩序,是兼平衡兩造利益之考量 下,不經債權人會議可決,逕予認可該更生方案,爰裁定如 主文。
七、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28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附表:更生方案
┌───────────────────────────┐
│每月1期,6年共計72期,於每月15日清償 │
├─────┬───────┬────┬────────┤
│ 債權人 │ 債權金額 │債權比例│ 每期清償金額 │
├─────┼───────┼────┼────────┤
│ 甲○銀行 │ 871691 │ 29.28%│ 1318 │
├─────┼───────┼────┼────────┤
│ 遠東銀行 │ 425022 │ 14.28%│ 643 │
├─────┼───────┼────┼────────┤
│ 凱基銀行 │ 675218 │ 22.68%│ 1021 │
├─────┼───────┼────┼────────┤
│ 大眾銀行 │ 115731 │ 3.89%│ 175 │
├─────┼───────┼────┼────────┤
│ 日盛銀行 │ 5408 │ 0.18%│ 8 │
├─────┼───────┼────┼────────┤
│ 兆豐銀行 │ 168786 │ 5.67%│ 255 │
├─────┼───────┼────┼────────┤
│ 元大銀行 │ 214733 │ 7.21%│ 324 │
├─────┼───────┼────┼────────┤
│ 匯豐汽車 │ 500000 │ 16.8% │ 756 │
├─────┼───────┼────┼────────┤
│ 債權總額 │ 0000000 │每期清償│ 4500 │
│ │ │金額 │ │
├─────┼───────┼────┼────────┤
│ 清償成數 │ 10.88% │還款總額│ 324000 │
├─────┴───────┴────┴────────┤
│補充說明: │
│1.匯豐汽車連帶保證債權,無本條例第53條第3項、銀行法第 │
│ 12條及12條之1適用,故仍以債權表所列載金額,加入更生 │
│ 方案中受償。 │
│2.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26條第2項規定,由最大 │
│ 債權金融機構統一辦理收款及撥付款項之作業,惟匯款前債│
│ 務人仍應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洽詢,辦理相關手續。(非金 │
│ 機構,如匯豐汽車,仍需債務人自行聯繫履行方式) │
└───────────────────────────┘
附件:更生債務人之生活限制
准許更生之債務人,未依更生條件完全履行完畢前,應受下列之生活限制:
一、不得為奢靡浪費之消費活動。




二、不得為賭博或為其他投機行為。
三、不得為不動產之處分或受讓。
四、不得為金錢借貸之行為。
五、不得搭乘計程車、高速鐵路及航空器,但因公務所需且由公 費支付者不在此限。
六、不得從事國外遊學或出國旅遊等消費行為。七、不得投資金融商品(例如股票、基金等)。八、不得從事逾越通常生活程度之贈與。
九、每月應製作收入支出帳目。
十、其他經本院限制之行為。
十一、每月應遵守支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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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人甲○(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甲○(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債權人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