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2年度上訴字第1074號
上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林威成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孫妙岑
選任辯護人 孫安妮律師
黃俊嘉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林豐貴
選任辯護人 江信賢律師
裘佩恩律師
王盛鐸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莊馥榛
選任辯護人 柳聰賢律師
蘇雨辰律師
洪士宏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許陽昇
選任辯護人 趙禹任律師
張賜龍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沈士傑 (原名沈忠龍)
選任辯護人 王建元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鄭樺
選任辯護人 陳景裕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郭仲強
選任辯護人 王建元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張志成
鄭保田
以上二 人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梁宗憲律師
吳建勛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張茂健 (原名張忠誠)
吳昭慶
潘昆政
黃朝和
以上四 人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鄧藤墩律師
張正忠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李婕瀅
陳家珊
李宜霖 (原名李舒宜)
以上三 人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蘇昱銘律師
單文程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陳怡玲
選任辯護人 江信賢律師
蔡麗珠律師
鄭家豪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謝睿哲
黃文賓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熊家興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陳彥亨
選任辯護人 王冠霖律師
彭大勇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黃啟翔
選任辯護人 查名邦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韓仁傳
選任辯護人 許清連律師
李錦臺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林榮義
選任辯護人 蘇文奕律師
陳郁芬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蕭婉琳
選任辯護人 劉展光律師
莊美貴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林筱黛
選任辯護人 王盛鐸律師
裘佩恩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高靜綸
選任辯護人 江信賢律師
蔡麗珠律師
鄭家豪律師
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等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條例等案件,不服中華
民國102 年7 月24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 年度訴字第773 號第
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0 年度偵字第
9202至9218號、9454、9455、16704 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
如下:
主 文
原判決關於C○○、H○○、Y○○、b○○、黃○○、甲庚○、d○○、P○○、甲戊○○、Q○○、天○○、g○○、未○○、甲甲○○、r○○、玄○○、j○○、甲卯○○、p○○、i○○、q○○、甲辰○○、G○○、甲壬○○、I○○、O○○罪刑及定應執行刑部分撤銷。
C○○共同犯附表一所示之圖利容留猥褻罪,共肆拾貳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附表一「應沒收物」欄所示附表五、六及附表七編號1 至33所示之物分別沒收之;又共同犯附表二所示之圖利使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罪,共拾肆罪,各處有期徒刑叁年捌月,均併科罰金新臺幣拾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附表二「應沒收物」欄所示附表五、六及附表七編號1 至33所示之物分別沒收之;未扣案如附表二「犯罪所得」欄所示犯罪所得分別與附表二「犯罪所得」欄所示行為人連帶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分別以其等之財產連帶抵償之。附表一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上開「應沒收物」欄所示附表五、六及附表七所示編號1 至編號33所示之物均沒收。附表二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
徒刑捌年,併科罰金新臺幣壹佰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扣案上開「應沒收物」欄所示附表五、六、七編號1 至3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附表二「犯罪所得」欄編號1 所示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壹萬陸仟元,與H○○、Y○○及附表三所示之人連帶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以其等之財產連帶抵償之;未扣案附表二「犯罪所得」欄編號2 至4 所示之犯罪所得共計新臺幣貳佰肆拾陸萬元,其中新臺幣壹佰叁拾陸萬捌仟元部分,與H○○、Y○○及附表三所示之人連帶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以其等之財產連帶抵償之,另新臺幣壹佰零玖萬貳仟元部分,與H○○、Y○○及附表三所示之人連帶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以其等之財產連帶抵償之;未扣案附表二「犯罪所得」欄編號5 至9 所示之犯罪所得共計新臺幣叁佰玖拾肆萬捌仟元,其中新臺幣貳佰壹拾叁萬陸仟元部分,與H○○、Y○○及附表三、四編號1甲8 所示之人連帶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以其等之財產連帶抵償之,另新臺幣壹佰捌拾壹萬貳仟元部分,與H○○、Y○○及附表三、四編號1甲8 所示之人連帶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以其等之財產連帶抵償之;未扣案附表二「犯罪所得」欄編號10、11所示之犯罪所得共計新臺幣柒拾伍萬陸仟元,與H○○、Y○○及附表三、四編號1甲8 所示之人連帶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以其等之財產連帶抵償之;未扣案附表二「犯罪所得」欄編號12至14所示之犯罪所得共計新臺幣叁佰柒拾萬捌仟元,與H○○、Y○○及附表四編號1甲8 所示之人連帶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以其等之財產連帶抵償。
H○○共同犯附表一所示之圖利容留猥褻罪,共肆拾貳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附表一「應沒收物」欄所示附表五、六及附表七編號1 至33所示之物分別沒收之。又共同犯附表二所示之圖利使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罪,共拾肆罪,各處有期徒刑叁年肆月,均併科罰金新臺幣拾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附表二「應沒收物」欄所示附表五、六及附表七編號1 至33所示之物分別沒收之。未扣案附表二「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犯罪所得,分別與附表二「犯罪所得」欄所示之行為人連帶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分別以其等之財產連帶抵償之。附表一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上開「應沒收物」欄所示附表五、六及附表七編號1 至3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附表二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捌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扣案上開「應沒收物」欄所示
附表五、六及附表七編號1 至3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附表二「犯罪所得」欄編號1 所示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壹萬陸仟元,與C○○、Y○○及附表三所示之人連帶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以其等之財產連帶抵償之;未扣案附表二「犯罪所得」欄編號2 至4 所示之犯罪所得共計新臺幣貳佰肆拾陸萬元,其中新臺幣壹佰叁拾陸萬捌仟元部分,與C○○、Y○○及附表三所示之人連帶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以其等之財產連帶抵償之,另新臺幣壹佰零玖萬貳仟元部分,與C○○、Y○○及附表三所示之人連帶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以其等之財產連帶抵償之;未扣案如附表二「犯罪所得」欄編號5 至9 所示之犯罪所得共計新臺幣叁佰玖拾肆萬捌仟元,其中新臺幣貳佰壹拾叁萬陸仟元部分,與C○○、Y○○及如附表三、四編號1甲8 所示之人連帶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以其等之財產連帶抵償之,另新臺幣壹佰捌拾壹萬貳仟元部分,與C○○、Y○○及如附表三、四編號1甲8 所示之人連帶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以其等之財產連帶抵償之;未扣案附表二「犯罪所得」欄編號10、11所示之犯罪所得共計新臺幣柒拾伍萬陸仟元,與C○○、Y○○及附表三、四編號1甲8 所示之人連帶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以其等之財產連帶抵償之;未扣案附表二「犯罪所得」欄編號12至14所示之犯罪所得共計新臺幣叁佰柒拾萬捌仟元,與C○○、Y○○及附表四編號1 甲8所示之人連帶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以其等之財產連帶抵償。
Y○○共同犯附表一所示之圖利容留猥褻罪,共肆拾貳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附表一「應沒收物」欄所示附表五、六及附表七編號1 至33所示之物分別沒收之。又共同犯附表二所示之圖利使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罪,共拾肆罪,各處有期徒刑叁年肆月,均併科罰金新臺幣拾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附表二「應沒收物」欄所示附表五、六及附表七編號1 至33所示之物分別沒收之;未扣案附表二「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犯罪所得,分別與附表二「犯罪所得」欄所示之行為人連帶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分別以其等之財產連帶抵償之。附表一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上開「應沒收物」欄所示附表五、六及附表七編號1 至33所示之物均沒收。附表二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捌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扣案上開「應沒收物」欄所示附表五、六及附表七編號1 至3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附表二「犯罪所得」欄編號1 所示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壹萬陸仟元,與
C○○、H○○及附表三所示之人連帶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以其等之財產連帶抵償之;未扣案附表二「犯罪所得」欄編號2 至4 所示之犯罪所得共計新臺幣貳佰肆拾陸萬元,其中新臺幣壹佰叁拾陸萬捌仟元部分,與C○○、H○○及附表三所示之人連帶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以其等之財產連帶抵償之,另新臺幣壹佰零玖萬貳仟元部分,與C○○、H○○及附表三所示之人連帶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以其等之財產連帶抵償之;未扣案附表二「犯罪所得」欄編號5 至9 所示之犯罪所得共計新臺幣叁佰玖拾肆萬捌仟元,其中新臺幣貳佰壹拾叁萬陸仟元部分,與C○○、H○○及附表三、四編號1甲8 所示之人連帶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以其等之財產連帶抵償之,另新臺幣壹佰捌拾壹萬貳仟元部分,與C○○、H○○及附表三、四編號1甲8 所示之人連帶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以其等之財產連帶抵償之;未扣案附表二「犯罪所得」欄編號10、11所示之犯罪所得共計新臺幣柒拾伍萬陸仟元,與C○○、H○○及附表三、四編號1甲8 所示之人連帶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以其等之財產連帶抵償之;未扣案附表二「犯罪所得」欄編號12至14所示之犯罪所得共計新臺幣叁佰柒拾捌萬元,與C○○、H○○及如附表四編號1甲8 所示之人連帶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以其等之財產連帶抵償。
b○○共同犯如附表一編號1 至32所示之圖利容留猥褻罪,共叁拾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附表一「應沒收物」欄所示附表五、六及附表七編號1 至33所示之物分別沒收。又共同犯附表二編號1 至11所示之圖利使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罪,共拾壹罪,各處有期徒刑叁年貳月,均併科罰金新臺幣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附表二「應沒收物」欄所示編號1 至11所示之物分別沒收;未扣案附表二「犯罪所得」欄編號1 至11所示之犯罪所得,分別與附表二「犯罪所得」欄編號1 至11所示之行為人連帶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分別以其等之財產連帶抵償之。附表一編號1 至32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上開「應沒收物」欄所示附表五、六及附表七編號1 至3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附表二編號1 至11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併科罰金新臺幣陸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扣案上開「應沒收物」欄所示附表五、六及附表七編號1 至33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附表二「犯罪所得」欄編號1 至11所示之犯罪所得共計新臺幣柒佰叁拾捌萬元,均沒收如附表九所示。
黃○○(原名A○○)共同犯附表一編號1 至32所示之圖利容留猥褻罪,共叁拾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附表一「應沒收物」欄所示附表五、六及附表七編編號1 至33所示之物分別沒收之。又共同犯附表二編號1 至11所示之圖利使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罪,共拾壹罪,各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均併科罰金新臺幣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附表二「應沒收物」欄所示編號1 至11所示之物分別沒收之;未扣案附表二「犯罪所得」欄編號1 至11所示之犯罪所得,分別與附表二「犯罪所得」欄編號1 至11所示之行為人連帶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分別以其等之財產連帶抵償之。附表一編號1 至32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上開「應沒收物」欄所示附表五、六及附表七編號1 至33所示之物均沒收。附表二編號1 至11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扣案上開「應沒收物」欄所示附表五、六及附表七編號1 至3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附表二「犯罪所得」欄編號1 至11所示之犯罪所得共計新臺幣柒佰叁拾捌萬元,均沒收如附表九所示。
甲庚○共同犯附表一編號1 至32所示之圖利容留猥褻罪,共叁拾貳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附表一「應沒收物」欄所示編號1 至32所示之物分別沒收之。又共同犯附表二編號1 至11所示之圖利使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罪,共拾壹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參年參月,均併科罰金新臺幣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附表二「應沒收物」欄所示編號1 至11所示之物分別沒收之;未扣案附表二「犯罪所得」欄編號1 至11所示之犯罪所得,分別與附表二「犯罪所得」欄編號1 至11所示之行為人連帶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分別以其等之財產連帶抵償之。附表一編號1 至32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上開「應沒收物」欄所示附表五、六及附表七編號1 至3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附表二編號1 至11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拾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扣案上開「應沒收物」欄所示附表五、六及附表七編號1至3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附表二「犯罪所得」欄編號1 至11所示之犯罪所得共計新臺幣柒佰叁拾捌萬元,均沒收如附表九所示。
d○○共同犯附表一編號1 至32所示之圖利容留猥褻罪,共叁拾貳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附表一「應沒收物」欄所示編號1 至32所示之物分別沒收之。又共同犯附表二編號1 至11所示之圖利使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罪,共拾壹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叁年叁月,均併科罰金新臺幣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附表二「應沒收物」欄所示號1 至11所示之物分別沒收之;未扣案附表二「犯罪所得」欄編號1 至11所示之犯罪所得,分別與附表二「犯罪所得」欄編號1 至11所示之行為人連帶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分別以其等之財產連帶抵償之。附表一編號1 至32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上開「應沒收物」欄所示附表五、六及附表七編號1 至33所示之物均沒收。附表二編號1 至11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扣案上開「應沒收物」欄所示附表五、六及附表七編號1 至3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附表二「犯罪所得」欄編號1 至11所示之犯罪所得共計新臺幣柒佰叁拾捌萬元,均沒收如附表九所示。
P○○共同犯附表一編號1 至32所示之圖利容留猥褻罪,共叁拾貳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附表一「應沒收物」欄所示編號1 至32所示之物分別沒收之。又共同犯附表二編號1 至11所示之圖利使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罪,共拾壹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叁年叁月,均併科罰金新臺幣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附表二「應沒收物」欄所示編號1 至11所示之物分別沒收;未扣案附表二「犯罪所得」欄編號1 至11所示之犯罪所得,分別與附表二「犯罪所得」欄編號1 至11所示之行為人連帶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分別以其等之財產連帶抵償之。附表一編號1 至32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上開「應沒收物」欄所示附表五、六及附表七編號1 至3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附表二編號1 至11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陸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扣案上開「應沒收物」欄所示附表五、六及附表七編號1至3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附表二「犯罪所得」欄編號1 至11所示之犯罪所得共計新臺幣柒佰叁拾捌萬元,均沒收如附表九所示。
甲戊○○共同犯附表一編號1 至32所示之圖利容留猥褻罪,共叁拾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附表一「應沒收物」欄所示編號1 至32所示之物分別沒收之。又共同犯附表二編號1 至11所示之圖利使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罪,共拾壹罪,各處有期徒刑叁年壹月,均併科罰金新臺幣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附表二「應沒收物」欄所示編號1 至11所示之物分別沒收之;未扣案附表二「犯罪所得」欄編號1 至11所示之犯罪所得,分別與附表二「犯罪所得」欄編號1 至11所示之行為人連帶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分別以其等之財產連帶抵償之。附表一編號1 至32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上開「應沒收物」欄所示附表五、六及附表七編號1 至3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附表二編號1 至11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併科罰金新臺幣陸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扣案上開「應沒收物」欄所示附表五、六及附表七所示編號1 至3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附表二「犯罪所得」欄編號1 至11所示之犯罪所得共計新臺幣柒佰叁拾捌萬元,均沒收如附表九所示。
Q○○(原名R○○)共同犯附表一編號1 至32所示之圖利容留猥褻罪,共叁拾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附表一「應沒收物」欄編號1 至32所示之物分別沒收之。又共同犯附表二編號1 至11所示之圖利使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罪,共拾壹罪,各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均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附表二「應沒收物」欄編號1 至11所示之物分別沒收之;未扣案附表二「犯罪所得」欄編號1 至11所示之犯罪所得,分別與附表二「犯罪所得」欄編號1 至11所示之行為人連帶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分別以其等之財產連帶抵償之。附表一編號1 至32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上開「應沒收物」欄附表五、六及附表七編號1 至3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附表二編號1 至11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肆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扣案上開「應沒收物」欄所示附表五、六及附表七編號1 至3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附表二「犯罪所得」欄編號1 至11所示之犯罪所得共計新臺幣柒佰叁拾捌萬元,均沒收如附表九所示。
未○○共同犯附表一編號1 至32所示之圖利容留猥褻罪,共叁拾
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附表一「應沒收物」欄所示編號1 至32所示之物分別沒收之。又共同犯附表二編號1 至11所示之圖利使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罪,共拾壹罪,各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均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附表二「應沒收物」欄編號1 至11所示之物分別沒收之;未扣案附表二「犯罪所得」欄編號1 至11所示之犯罪所得,分別與附表二「犯罪所得」欄編號1 至11所示之行為人連帶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分別以其等之財產連帶抵償之。附表一編號1 至32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上開「應沒收物」欄附表五、六及附表七編號1 至3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如附表二編號1 至11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肆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扣案上開「應沒收物」欄附表五、六及附表七編號1 至3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附表二「犯罪所得」欄編號1 至11所示之犯罪所得共計新臺幣柒佰叁拾捌萬元,均沒收如附表九所示。
甲甲○○共同犯附表一編號1 至32所示之圖利容留猥褻罪,共叁拾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附表一「應沒收物」欄編號1 至32所示之物分別沒收之。又共同犯附表二編號1 至11所示之圖利使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罪,共拾壹罪,各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均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附表二「應沒收物」欄所示編號1 至11所示之物分別沒收之;未扣案如附表二「犯罪所得」欄編號1 至11所示之犯罪所得,分別與附表二「犯罪所得」欄編號1 至11所示之行為人連帶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分別以其等之財產連帶抵償之。附表一編號1 至32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上開「應沒收物」欄所示附表五、六及附表七編號1 至33所示之物均沒收。附表二編號1 至11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肆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扣案上開「應沒收物」欄所示附表五、六及附表七編號1 至3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附表二「犯罪所得」欄編號1 至11所示之犯罪所得共計新臺幣柒佰叁拾捌萬元,均沒收如附表九所示。
r○○共同犯附表一編號1 至32所示之圖利容留猥褻罪,共叁拾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附表一「應沒收物」欄編號1 至32所示之物分別沒收
之。又共同犯附表二編號1 至11所示之圖利使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罪,共拾壹罪,各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均併科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附表二「應沒收物」欄編號1 至11所示之物分別沒收之;未扣案附表二「犯罪所得」欄編號1 至11所示之犯罪所得,分別與附表二「犯罪所得」欄編號1 至11所示之行為人連帶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分別以其等之財產連帶抵償之。附表一編號1至32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上開「應沒收物」欄所示附表五、六及附表七編號1 至3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附表二編號1 至11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肆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扣案上開「應沒收物」欄所示附表五、六及附表七編號1 至3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附表二「犯罪所得」欄編號1 至11所示之犯罪所得共計新臺幣柒佰叁拾捌萬元,均沒收如附表九所示。
玄○○共同犯附表一編號1 至32所示之圖利容留猥褻罪,共叁拾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附表一「應沒收物」欄編號1 至32所示之物分別沒收之。又共同犯附表二編號1 至11所示之圖利使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罪,共拾壹罪,各處有期徒刑貳年,均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附表二「應沒收物」欄編號1 至11所示之物分別沒收之;未扣案附表二「犯罪所得」欄編號1 至11所示之犯罪所得,分別與附表二「犯罪所得」欄編號1 至11所示之行為人連帶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分別以其等之財產連帶抵償。附表一編號1 至32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上開「應沒收物」欄所示附表五、六及附表七編號1 至3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附表二編號1 至11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上開「應沒收物」欄所示附表五、六及附表七編號1 至3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附表二「犯罪所得」欄編號1 至11所示之犯罪所得共計新臺幣柒佰叁拾捌萬元,均沒收如附表九所示。
j○○共同犯附表一編號1 至32所示之圖利容留猥褻罪,共叁拾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附表一「應沒收物」欄編號1 至32所示之物分別沒收之。又共同犯附表二編號1 至11所示之圖利使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罪,共拾壹罪,各處有期徒刑貳年,均併科罰金新臺幣伍
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附表二「應沒收物」欄編號1 至11所示之物分別沒收之;未扣案附表二「犯罪所得」欄編號1 至11所示之犯罪所得,分別與附表二「犯罪所得」欄編號1 至11所示之行為人連帶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分別以其等之財產連帶抵償之。附表一編號1 至32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上開「應沒收物」欄所示附表五、六及附表七編號1 至3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附表二編號1 至11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上開「應沒收物」欄所示附表五、六及附表七編號1 至3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附表二「犯罪所得」欄編號1 至11所示之犯罪所得共計新臺幣柒佰叁拾捌萬元,均沒收如附表九所示。
天○○(原名地○○)共同犯附表一編號1 至32所示之圖利容留猥褻罪,共叁拾貳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附表一「應沒收物」欄編號1 至32所示之物分別沒收之。又共同犯附表二編號1 至11所示之圖利使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罪,共拾壹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均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附表二「應沒收物」欄編號1至11所示之物分別沒收;未扣案附表二「犯罪所得」欄編號1 至11所示之犯罪所得,分別與附表二「犯罪所得」欄編號1 至11所示之行為人連帶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分別以其等之財產連帶抵償之。附表一編號1 至32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上開「應沒收物」欄所示附表五、六及附表七編號1 至3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附表二編號1 至11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壹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上開「應沒收物」欄所示附表五、六及附表七編號1至3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附表二「犯罪所得」欄編號1 至11所示之犯罪所得共計新臺幣柒佰叁拾捌萬元,均沒收如附表九所示。
g○○共同犯附表一編號1 至32所示之圖利容留猥褻罪,共叁拾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應沒收物」欄附表一編號1 至32所示之物分別沒收之。又共同犯附表二編號1 至11所示之圖利使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罪,共拾壹罪,各處有期徒刑貳年,均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附表
二「應沒收物」欄編號1 至11所示之物分別沒收之;未扣案附表二「犯罪所得」欄編號1 至11所示之犯罪所得,分別與附表二「犯罪所得」欄編號1 至11所示之行為人連帶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分別以其等之財產連帶抵償之。附表一編號1 至32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上開「應沒收物」欄所示附表五、六及附表七編號1甲33所示之物均沒收。附表二編號1 至11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上開「應沒收物」欄所示附表五、六及附表七編號1 至3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附表二「犯罪所得」欄編號1 至11所示之犯罪所得共計新臺幣柒佰叁拾捌萬元,均沒收如附表九所示。
甲卯○○共同犯附表一編號30至42所示之圖利容留猥褻罪,共拾叁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附表一「應沒收物」欄編號30至42所示之物分別沒收之。又共同犯附表二編號5 至14所示之圖利使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罪,共拾罪,各處有期徒刑叁年貳月,均併科罰金新臺幣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附表二「應沒收物」欄編號5 至14所示之物分別沒收之;未扣案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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