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刑事),聲字,104年度,1012號
TCHM,104,聲,1012,201507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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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聲字第1012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林惠仙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聲請案號:104年度執聲字第40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林惠仙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柒年捌月。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林惠仙(下稱受刑人)因違反毒 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數罪中雖 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之情形,惟受刑人已請求檢察 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受刑人於民國104年6月2日之聲請定 應執行刑調查表足稽,應依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 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47條 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 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 但不得逾30年。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 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1條第 5款、第53條分別定有 明文。又檢察官聲請定執行刑之二裁判所宣告之數罪,均在 裁判確定前所犯者,即符合聲請定執行刑之要件。而所謂「 裁判確定前」,應以各罪中最先裁判確定案件之確定時為準 ,換言之,必須其他各罪之犯罪行為時,均在最先一罪判決 確定前始符合數罪併罰之條件。只要所犯各罪均符合最先一 罪裁判確定前所犯,即應由執行檢察官聲請犯罪事實最後判 決之法院定其各罪之應執行刑(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98 號解釋及司法院28年院字第1914號解釋參照),合先說明。三、經查:
(一)按刑法第50條業經總統於102年1月23日以總統華總一義字 第00000000000號令修正公布修正,並於102年1月25日施 行,本件被告犯上開各犯行時,刑法第50條規定為:「裁 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修正後之刑法第50條 則規定為:「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 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 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 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 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 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 規定定之」,是被告行為後法律已有變更,應依刑法第2



條第1項之規定,為「從舊從輕」之比較。本案經比較新 舊法後,以修正後刑法第50條之規定有利於被告,自應適 用修正後刑法第50條之規定。次按修正後刑法第50條增訂 第1項但書規定,考其立法目的,係基於保障人民自由權 之考量,經宣告得易科罰金之刑,原則上不因複數犯罪併 合處罰,而失其得易科罰金之利益。且據修正後刑法第50 條第2項規定「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 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故對受刑人所犯數罪 所處之徒刑,有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情形時,於 併合處罰時,應由受刑人請求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 刑,以維受刑人之權益。
(二)本件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1、3、6、7、8、9所示不得易科 罰金、易服勞役之罪,及編號2、4、5 所示得易科罰金、 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先後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本院及最 高法院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嗣後,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 向本院聲請定應執行刑,此有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刑 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 調查表影本1紙附卷可稽(見本院卷第5頁),本院認檢察 官之聲請為正當,且合於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 爰裁定准許定應執行之刑。
四、綜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2條第1項 、第53條、第51條第5款、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2項,爰裁定 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10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胡 忠 文
法 官 唐 光 義
法 官 莊 秋 燕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姚 錫 鈞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1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林惠仙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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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施用第一級毒品 │施用第二級毒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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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告 刑│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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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罪 日 期│102.11.08 │103.0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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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 查 (自 訴)機 關│臺中地檢102年度毒偵 │臺中地檢103年度毒偵 │
│年 度 案 號│字第3038號 │字第59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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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法 院│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
│後├─────────┼──────────┼──────────┤
│事│案 號│103年度訴字第64號 │103年度訴字第1029號 │
│實├─────────┼──────────┼──────────┤
│審│判 決 日 期│ 103.04.17 │ 103.07.22 │
├─┼─────────┼──────────┼──────────┤
│確│法 院│ 中高分院 │ 臺中地院 │
│定├─────────┼──────────┼──────────┤
│判│案 號│103年度上訴字第791號│103年度訴字第1029號 │
│決├─────────┼──────────┼──────────┤
│ │判 決 確 定 日 期│ 103.05.05 │ 103.08.11 │
│ │ │(上訴不合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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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得為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 是 │
├───────────┼──────────┼──────────┤
│備 註│編號1至3號定應執行有│編號1至3號定應執行有│
│ │期徒刑1年9月(103聲 │期徒刑1年9月(103聲 │
│ │4430、103執更4345號 │4430、103執更4345號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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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林惠仙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3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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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施用第一級毒品 │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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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告 刑│有期徒刑9月 │有期徒刑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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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罪 日 期│103.02.15 │102.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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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 查 (自 訴)機 關│臺中地檢103年度毒偵 │臺中地檢103年度偵字 │
│年 度 案 號│字第598號 │第5556號 │
├─┬─────────┼──────────┼──────────┤
│最│法 院│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
│後├─────────┼──────────┼──────────┤




│事│案 號│103年度訴字第1029號 │103年度訴字第1072號 │
│實├─────────┼──────────┼──────────┤
│審│判 決 日 期│ 103.07.22 │ 103.09.04 │
├─┼─────────┼──────────┼──────────┤
│確│法 院│ 臺中地院 │ 中高分院 │
│定├─────────┼──────────┼──────────┤
│判│案 號│103年度訴字第1029號 │103年度上訴字第1594 │
│決│ │ │號 │
│ ├─────────┼──────────┼──────────┤
│ │判 決 確 定 日 期│ 103.09.19 │ 104.01.13 │
│ │ │ (撤回上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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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得為易科罰金之案件│否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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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編號1至3號定應執行有│編號4、5號定應執行有│
│ │期徒刑1年9月(103聲 │期徒刑1年5月(103執 │
│ │4430、103執更4345號 │更1798號)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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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林惠仙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5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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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幫助施用第一級毒品 │轉讓第一級毒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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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告 刑│有期徒刑5月(3次) │有期徒刑8月(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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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罪 日 期│102.11.16 │102.11.29 │
│ │102.12.07 │102.12.12 │
│ │102.12.11 │102.10.16 │
├───────────┼──────────┼──────────┤
│偵 查 (自 訴)機 關│臺中地檢103年度偵字 │臺中地檢103年度偵字 │
│年 度 案 號│第5556號 │第555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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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法 院│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後├─────────┼──────────┼──────────┤
│事│案 號│103年度上訴字第1594 │103年度上訴字第1594 │
│實│ │號 │號 │
│審├─────────┼──────────┼──────────┤
│ │判 決 日 期│ 104.01.13 │ 104.01.13 │




├─┼─────────┼──────────┼──────────┤
│確│法 院│ 最高法院 │ 最高法院 │
│定├─────────┼──────────┼──────────┤
│判│案 號│104年度臺上字第1261 │104年度臺上字第1261 │
│決│ │號 │號 │
│ ├─────────┼──────────┼──────────┤
│ │判 決 確 定 日 期│ 104.05.07 │ 104.0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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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得為易科罰金之案件│是 │否 │
├───────────┼──────────┼──────────┤
│備 註│編號4、5號定應執行有│編號6至9號定應執行有│
│ │期徒刑1年5月(104執 │期徒刑15年 │
│ │更1798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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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林惠仙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7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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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販賣第一級毒品 │販賣第一級毒品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7年10月(3次│有期徒刑7年8月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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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罪 日 期│102.10.15 │102.10.19 │
│ │102.10.16 │ │
│ │102.10.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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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 查 (自 訴)機 關│臺中地檢103年度偵字 │臺中地檢103年度偵字 │
│年 度 案 號│第5556號 │第555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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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法 院│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後├─────────┼──────────┼──────────┤
│事│案 號│103年度上訴字第1594 │103年度上訴字第1594 │
│實│ │號 │號 │
│審├─────────┼──────────┼──────────┤
│ │判 決 日 期│ 104.01.13 │ 104.01.13 │
├─┼─────────┼──────────┼──────────┤
│確│法 院│ 最高法院 │ 最高法院 │
│定├─────────┼──────────┼──────────┤
│判│案 號│104年度臺上字第1261 │104年度臺上字第1261 │




│決│ │號 │號 │
│ ├─────────┼──────────┼──────────┤
│ │判 決 確 定 日 期│ 104.05.07 │ 104.05.07 │
├─┴─────────┼──────────┼──────────┤
│是否得為易科罰金之案件│否 │否 │
├───────────┼──────────┼──────────┤
│備 註│編號6至9號定應執行有│編號6至9號定應執行有│
│ │期徒刑15年 │期徒刑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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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林惠仙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9 │ │
├───────────┼──────────┼──────────┤
│罪 名│販賣第二級毒品 │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1年10月(2次│ │
│ │) │ │
├───────────┼──────────┼──────────┤
│犯 罪 日 期│102.09.29 │ │
│ │102.09.30 │ │
├───────────┼──────────┼──────────┤
│偵 查 (自 訴)機 關│臺中地檢103年度偵字 │ │
│年 度 案 號│第5556號 │ │
├─┬─────────┼──────────┼──────────┤
│最│法 院│ 中高分院 │ │
│後├─────────┼──────────┼──────────┤
│事│案 號│103年度上訴字第1594 │ │
│實│ │號 │ │
│審├─────────┼──────────┼──────────┤
│ │判 決 日 期│ 104.01.13 │ │
├─┼─────────┼──────────┼──────────┤
│確│法 院│ 最高法院 │ │
│定├─────────┼──────────┼──────────┤
│判│案 號│104年度臺上字第1261 │ │
│決│ │號 │ │
│ ├─────────┼──────────┼──────────┤
│ │判 決 確 定 日 期│ 104.05.07 │ │
├─┴─────────┼──────────┼──────────┤
│是否得為易科罰金之案件│否 │ │
├───────────┼──────────┼──────────┤




│備 註│編號6至9號定應執行有│ │
│ │期徒刑15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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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