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救助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抗字,104年度,1197號
TPHV,104,抗,1197,201507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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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抗字第1197號
抗 告 人 黃子倚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依諾資訊科技有限公司等間請求損害賠償
事件,聲請訴訟救助,不服中華民國104年6月18日臺灣臺北地方
法院104年度救字第122號裁定,提起抗告,未依民事訴訟法第77
條之18規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限抗告人於本裁定送
達翌日起3日內,如數逕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抗告,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21  日
          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嘉烈
               法 官 黃國益
               法 官 林鳳珠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再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22  日
               書記官 楊秋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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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依諾資訊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