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上易字,104年度,350號
TPHV,104,上易,350,20150720,1

1/1頁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上易字第350號
  上 訴 人 黎晉銘
        黎萬松
  被 上訴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訴訟代理人 張嘉蓉
        蔡秀伶
        劉佩聰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查原
審依被上訴人起訴請求判命確認上訴人黎晉銘黎萬松間就如原
判決附表所示不動產之買買關係不存在,因此部分法律關係存否
對其二人必須合一確定,自有通知黎萬松到庭辯論必要。爰命再
開辯論,並指定民國104年8月7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B1專一
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20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黃莉雲
               法 官 陳容正
               法 官 傅中樂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20  日
               書記官 明祖星

1/1頁


參考資料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