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建上字,103年度,135號
TPHV,103,建上,135,201507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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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建上字第135號
上訴人即附
帶被上訴人 中華威霸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倉欽
訴訟代理人 侯俊安律師
複 代理人 吳愷純
被上訴人即
附帶上訴人 國立臺灣大學
法定代理人 楊泮池
訴訟代理人 黃鈺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
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4年9月1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17
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14  日
          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楊絮雲
               法 官 邱育佩
               法 官 曾部倫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15  日
               書記官 朱家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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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華威霸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