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擔保金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上字,103年度,716號
TPHV,103,上,716,201507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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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上字第716號
上 訴 人 太陽光電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家慶
訴訟代理人 陳尚敏律師
被 上訴 人 經濟部
法定代理人 鄧振中
訴訟代理人 陳敬穆律師
複 代理 人 劉德弘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擔保金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
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4 年9 月4 日下午2 時40分在
本院第十四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9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李瑜娟
              法 官 王怡雯
              法 官 賴錦華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13  日
              書記官 莫佳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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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太陽光電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