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6936號
PTDV,106,司促,6936,201708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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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6936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詮源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玉鶯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對債務人東青建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事件,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按聲請人之聲請有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所列各款情形 之一者,依其情形可以補正經審判長定期間命其補正而不補 正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亦為該法條第1 項所明定。二、本件聲請人聲請對債務人東青建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事件 ,經本院於民國106 年8 月1 日裁定命其補正東青建設有限 公司之法人登記資料、組織報備證明文件或於主管機關設立 登記資料,併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聲請人於106 年8 月3 日收受前項裁定,然逾期迄今仍未補正,有送達回 證及收文、收狀資料查詢清單附卷可稽,其聲請於法不合, 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31 日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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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詮源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東青建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