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簡上字第86號上 訴 人 台南化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謝廷亮 黃上峰訴訟代理人 黃傳育上 訴 人 林傳欣訴訟代理人 林峻宇上二上訴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惠菊律師被上訴人 林李素珠 林家弘 林家緯 林志豪共 同訴訟代理人 陳郁芬律師 蘇文奕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確認股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孫玉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30 日 書記官 莊淑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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