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4年度,999號
TPDV,104,除,999,201507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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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999號
聲 請 人 蔡琇媛律師(即林瓊英之遺產管理人)
代 理 人 林瑞珠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04 年度司催字第344 號公示 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 年6 月19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9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紀文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9 日
書記官 郭人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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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
├──┼───────────────┼────────────┼───┼────┤
│0001│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85ND0148985-9 │1 │1000 │
├──┼───────────────┼────────────┼───┼────┤
│0002│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85ND0156940-8 │1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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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