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14304號
TPDV,104,司促,14304,201507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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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14304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松季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成聯通運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
,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 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
5 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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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成聯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