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建字,103年度,281號
TPDV,103,建,281,201507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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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建字第281號
原   告 德儲鋼鐵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金盈
訴訟代理人 翁晨貿律師
      蘇清文律師
被   告 奇勇鋼鐵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文德
訴訟代理人 陳文元律師
複代理人  陳哲民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14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林勇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14 日
書記官 黃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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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德儲鋼鐵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奇勇鋼鐵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