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業務侵占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03年度,264號
TPDM,103,附民,264,201507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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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附民字第264號
原   告 歐際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淑涵
被   告 戴錦程
上列被告因本院102 年度易字第666 號業務侵占案件,經原告提
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
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
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21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吳勇毅
                  法 官 陳筠諼
                  法 官 林幸怡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華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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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歐際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