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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4年度,76號
TCDV,104,重訴,76,201507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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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訴字第76號
上 訴 人 建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銀明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來運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因104年度重訴字第76
號給付運費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
新臺幣(下同)181,87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985元,未據上
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
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
訴,並補正上訴理由,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2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建都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28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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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建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來運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