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票字第3989號聲 請 人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嚴凱泰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高雲清、高鍵倫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本院無從核發確定證明書:一、補正相對人高雲清、高鍵倫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欄 及記事欄勿省略)。二、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2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朱敏諄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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