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票字第3901號
聲 請 人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沅進通運有限公司、鄭煌亮、劉雲慶、
尚禾興國際物流有限公司、劉鳳明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
聲請人應於
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台端聲請發本票裁定之相對人尚禾興國際物流有限公司業
於104年07月03日經授中字第1043351703號函准解散,進
入清算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姓名及
其住居所地址,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含解散前最近之
董事、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名單)、章程、股東同意書或
股東會議事錄暨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記事
欄勿省略)及有無向法院呈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
院參辦(有限公司-未選任陳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第
113條準用第79條規定補正全體股東為其法定代理人)。
㈡請提出相對人沅進通運有限公司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
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
省略);併請提出相對人鄭煌亮、劉雲慶、劉鳳明之最新
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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