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票字第3855號
聲 請 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代 理 人 施志賢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嘉峰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陳平坤、
黃塗安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據以請求之本票原本。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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