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22505號
TCDV,104,司促,22505,201507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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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4年度司促字第22505號
債 權 人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韓蔚廷
債 務 人 李星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陸萬陸仟壹佰肆拾柒元,及如
  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
  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
  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㈠緣債務人於100年1月21日起與聲請人成立信用卡使用契約
   ,並於歸戶額度內循環使用。依約債務人領用系爭信用卡
   後,即得於各特約商店記帳消費,依信用卡約定條款第十
   四條之約定,應於當期繳款截止日前向聲請人全部清償,
   或以循環信用方式繳付最低應繳金額,逾期清償者,除喪
   失期限利益外,應另行給付聲請人按附表所示利率計算之
   利息(惟債權人得視債務人之信用狀況與金融往來情形訂
   定信用卡差別利率及期間,並逕以帳單通知調整被告所適
   用之利率。),並依前述利息加計百分之十違約金,嗣因
   信用卡約定條款異動,自99年10月起改以自逾期之日起以
   3期為計算上限計收之違約金。
  ㈡查債務人自102年9月1日起至103年10月7日止,於特約商
   店內消費簽帳,至104年3月16日止,尚有66147元之消費
   帳款、費用及利息未支付,及其中本金58826元部分按前
   述約定計算之利息、違約金未給付,迭經催告無效。為此
   特提出本件聲請。
  ㈢本件係請求債務人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錢,其債務又基於記
   帳消費而發生,事實明確,為此狀請鈞院鑒核,賜准發給
   支付命令,實為德便。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2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貴欽
附表104年度司促字第22505號利息: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李星運  │自民國104年3│至民國104年8│年息15.73%  │
│  │17170 │     │月17日起  │月31日止  │       │
│  │元  │     │      │      │       │
├──┼───┼─────┼──────┼──────┼───────┤
│ 002│新臺幣│李星運  │自民國104年9│至清償日止 │年息15%    │
│  │17170 │     │月1日起   │      │       │
│  │元  │     │      │      │       │
├──┼───┼─────┼──────┼──────┼───────┤
│ 003│新臺幣│李星運  │自民國104年3│至民國104年8│年息18.73%  │
│  │28569 │     │月17日起  │月31日止  │       │
│  │元  │     │      │      │       │
├──┼───┼─────┼──────┼──────┼───────┤
│ 004│新臺幣│李星運  │自民國104年9│至清償日止 │年息15%    │
│  │28569 │     │月1日起   │      │       │
│  │元  │     │      │      │       │
├──┼───┼─────┼──────┼──────┼───────┤
│ 005│新臺幣│李星運  │自民國104年3│至民國104年8│年息19.98%  │
│  │13087 │     │月17日起  │月31日止  │       │
│  │元  │     │      │      │       │
├──┼───┼─────┼──────┼──────┼───────┤
│ 006│新臺幣│李星運  │自民國104年9│至清償日止 │年息15%    │
│  │13087 │     │月1日起   │      │       │
│  │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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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