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20559號
TCDV,104,司促,20559,201507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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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20559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代 理 人 郭景超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高陞空間設計有限公司洪鵬驊、陳威
正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台端聲請發支付命令之相對人高陞空間設計有限公司業於
  104年4月20日府授經商字第1040716360號函准解散,進入清
  算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住居
  所地址,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含解散前最近之董事、監
  察人或其他負責人名單)、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
  錄暨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及有
  無向法院呈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未選任呈
  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第79條規定補正全體股東為其法定
  代理人)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素妃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7  日
            書記官 田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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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高陞空間設計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