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侵占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審易字,104年度,1450號
TCDM,104,審易,1450,201507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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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審易字第1450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香岑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4年度偵字第3
719 號),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知
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檢察官、被告之意見後,由本院合議
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林香岑犯業務侵占罪,共拾柒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林香岑自民國103年3月28日起至103 年11月24日止,受僱於 位於臺中市○○區○○路000 ○00號之富川配管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下稱富川公司),擔任會計人員,負責記帳、出納 等工作,為從事業務之人。詎林香岑任職後,竟基於為自己 不法所有之意圖,於如附表所示之侵占日期,將所保管如附 表所示之侑熹有限公司等客戶支付之現金及支票,金額總計 為新臺幣(下同)77萬1526元,侵占入己,再於如附表支票 欄所示之票載發票日,將侵占所得之支票存入其所有之第一 商業銀行豐原分行(下稱第一銀行豐原分行)帳號00000000 00號帳號,兌現各該支票款項,供己使用。嗣經富川公司代 表人呂俊億發現客戶款項未入帳,經清查後,始知悉上情。 案經富川公司訴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
二、證據名稱:
1.被告林香岑於偵查中及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所為之自白。 2.證人呂俊億於偵查中之證述。
3.被告侵占款項一覽表。
4.應徵人事資料表及打鐘卡。
5.富川公司設立登記表影本。
6.證明書及估價單影本。
7.第一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資料。 8.彰化縣鹿港鎮農會104年3月11日鹿農信字第0000000000號函 暨帳號13431號、票號FA0000000號支票影本。 9.臺灣銀行豐原分行104年3月12日豐原營字第00000000000號 函暨帳號000000000000號、票號AJ0000000號、AJ0000000號 等支票影本。
10.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下稱合庫銀行)埔里分行104年3月18日合



金埔存字第0000000000號函暨帳號000000000號、票號YM000 0000號、YM0000000號等支票影本。 11.合庫銀行中權分行104年3月20日合金中權存字第0000000000 號函暨帳號0000000000000號、票號HV0000000號支票影本。 12.臺中商業銀行(下稱臺中商銀)營業部分行104年3月19日中營 業字第0000000000號函暨帳號000000000000號、票號BDA000 0000號、BDA0000000號等支票影本。 13.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4年3月23日三信銀管字第0000 0000號函暨帳號0000000000號、票號EA0000000號、EA00000 00號等支票影本。
14.臺中商銀東豐原分行104年3月19日中東豐字第0000000000號 函暨帳號000000000000號、票號TFA0000000號支票影本。 15.玉山銀行存匯中心104年4月17日玉山個(存)字第0000000000 號函暨帳號000000000號、票號CA0000000號支票影本。 16.臺中商銀104年5月18日中業存字第0000000000號函暨帳號00 00000號、票號BDA0000 000號支票影本。三、本件被告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3 年以上有期 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 經受命法官告知其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檢察官及被告 之意見後,由本院合議庭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 項規 定,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又本案之證據 調查,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2規定,不受同法第159條第1 項、第161條之2、第161條之3、第163條之1及第164條至第1 70條規定之限制,合先敘明。
四、論罪科刑:
㈠被告受僱於告訴人富川配管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會計,負責收 受客戶寄來或親自至公司交付之貨款,為從事業務之人。核 其所為,係犯刑法第336條第2項之業務侵占罪。被告就附表 編號2、4部分,各係為侵占客戶金禾興科技有限公司、大銓 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之貨款,於同時、地實施同種類犯罪行 為,各應認係基於單一犯意接續所為之一行為。又被告所為 如附表所示17次侵占犯行,犯意個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 併罰。
㈡爰審酌被告陳明其學歷為高中畢業,職業為會計,月入新臺 幣2萬5,000至2萬8,000元,家中成員有母親及哥哥、嫂嫂、 弟弟及弟媳,其未婚、無子女,因之前投資失利欠下鉅款遭 討債而犯本件業務侵占犯行,並斟酌被告各次侵占金錢數額 ,總計侵占告訴人款項達77萬1,526 元,致告訴人損失不眥 ,犯後坦承犯行惟迄未能與告訴人達成和解等一切情狀,各 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定應執行刑,並就各宣告刑與所定應



執行之刑,均分別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10 條之2、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336條第2項、第51條第5款、 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 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應敘述具體理由並附繕本,上訴書狀如未敘述理由,應於上 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於本院),上訴於臺灣高等 法院臺中分院。
本案經檢察官黃勝裕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30 日
刑事第十九庭 法 官 熊祥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張雅如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30 日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所犯法條:刑法第336條第2項
中華民國刑法第336條
(公務公益侵占罪、業務侵占罪)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 1 項之罪者,處 1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5 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 1 項之罪者,處 6 月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3 千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林香岑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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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客 戶 名 稱│ 侵占時間 │現 金 │ 支 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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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侑熹有限公司 │103年7月31日│12萬3119元│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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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金禾興科技有限│103年11月1日│6259元 │ │
│ │公司 │ ├─────┤ │
│ │ │ │1萬1101元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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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宏昕不銹鋼股份│103年11月4日│2萬5760元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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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大銓天然氣股份│103年11月18 │1198元 │ │
│ │有限公司 │日 ├─────┤ │
│ │ │ │2055元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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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銘洋水電材料有│103年7月間某│ │發票人銘洋水電材料有│
│ │限公司 │時 │ │限公司、帳號00000000│
│ │ │ │ │1號、票號AJ0000000號│
│ │ │ │ │、發票日103年9月5日 │
│ │ │ │ │、面額8萬5734元、付 │
│ │ │ │ │款行臺灣銀行豐原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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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立人水電材料行│103年7月間某│ │發票人林妙蓁、帳號01│
│ │ │時 │ │00000000號、票號BDA1│
│ │ │ │ │391065號、發票日103 │
│ │ │ │ │年8月31日、面額3萬31│
│ │ │ │ │90元、付款行臺中商銀│
│ │ │ │ │營業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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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上椿水電行 │103年7月間某│ │發票人張火秋、帳號13│
│ │ │時 │ │431號、票號FA0000000│
│ │ │ │ │號、發票日103年9月10│
│ │ │ │ │日、面額7萬9227元、 │
│ │ │ │ │付款行鹿港鎮農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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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立人水電材料行│103年8月間某│ │發票人林妙蓁、帳號01│
│ │ │時 │ │00000000號、票號BDA1│
│ │ │ │ │235941號、發票日103 │
│ │ │ │ │年9月30日、面額4萬97│
│ │ │ │ │0元、付款行臺中商銀 │
│ │ │ │ │營業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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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寬鋐五金有限公│103年8月間某│ │發票人寬鋐五金有限公│
│ │司 │時 │ │司、帳號0000000000號│
│ │ │ │ │、票號EA0000000號、 │




│ │ │ │ │發票日103年10月3日、│
│ │ │ │ │面額4萬2973元、付款 │
│ │ │ │ │行三信商銀西屯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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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源陽電料有限公│103年8月間某│ │發票人源陽電料有限公│
│ │司 │時 │ │司、帳號000000000000│
│ │ │ │ │號、票號TFA0000000號│
│ │ │ │ │、發票日103年10月5日│
│ │ │ │ │、面額4萬6929元、付 │
│ │ │ │ │款行臺中商銀東豐原分│
│ │ │ │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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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聚鑫水電材料有│103年8月間某│ │發票人聚鑫水電材料有│
│ │限公司 │時 │ │限公司、帳號029886號│
│ │ │ │ │、票號HV0000000號、 │
│ │ │ │ │發票日103年9月30日、│
│ │ │ │ │面額1萬3530元、付款 │
│ │ │ │ │行合庫銀行中權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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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資豐水電實業行│103年8月間某│ │發票人王美壁、帳號70│
│ │ │時 │ │0000000號、票號YM803│
│ │ │ │ │5114號、發票日103年9│
│ │ │ │ │月30日、面額5萬4717 │
│ │ │ │ │元、付款行合庫銀行埔│
│ │ │ │ │里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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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銘洋水電材料有│103年9月間某│ │發票人銘洋水電材料有│
│ │限公司 │時 │ │限公司、帳號00000000│
│ │ │ │ │1號、票號AJ0000000號│
│ │ │ │ │、發票日103年11月5日│
│ │ │ │ │、面額7萬46元、付款 │
│ │ │ │ │行臺灣銀行豐原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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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立人水電材料行│103年9月間某│ │發票人林妙蓁、帳號01│
│ │ │時 │ │00000000號、票號BDA1│
│ │ │ │ │236056號、發票日103 │
│ │ │ │ │年10月31日、面額3萬1│
│ │ │ │ │570元、付款行臺中商 │
│ │ │ │ │銀營業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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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寬鋐五金有限公│103年9月間某│ │發票人寬鋐五金有限公│
│ │司 │時 │ │司、帳號0000000000號│
│ │ │ │ │、票號EA0000000號、 │
│ │ │ │ │發票日103年10月31日 │
│ │ │ │ │、面額4萬2272元、付 │
│ │ │ │ │款行三信商銀西屯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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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資豐水電實業行│103年9月間某│ │發票人王美壁、帳號70│
│ │ │時 │ │0000000號、票號YM803│
│ │ │ │ │5126號、發票日103年 │
│ │ │ │ │10月31日、面額3萬286│
│ │ │ │ │元、付款行合庫銀行埔│
│ │ │ │ │里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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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建國水電材料行│103年9月間某│ │發票人建國水電材料行
│ │ │時 │ │、帳號000000000號、 │
│ │ │ │ │票號CA0000000號、發 │
│ │ │ │ │票日103年10月31日、 │
│ │ │ │ │面額3萬590元、付款行│
│ │ │ │ │玉山銀行頭份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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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富川配管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金禾興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禾興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興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侑熹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