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89年度,3283號
TCDV,89,訴,3283,20010202,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三二八三號
  原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趙惠如 律師
  複 代理人  丁○○   
  被   告  丙○○   
  被   告  豐川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陳偉民 律師
  複 代理人  戊○○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二月二十一日下午二時三十五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二   月   二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
~B法 官 王世華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二   月   二   日~B法院書記官 詹貴珍

1/1頁


參考資料
豐川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