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03年度,576號
TCDM,103,附民,576,201507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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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附民字第576號
原   告 順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丁才
被   告 蔡宗宏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本院103年度易字第2691號),經原
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
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1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周瑞芬
                   法 官 簡芳潔
                   法 官 林德鑫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廖于萱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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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順捷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捷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