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4年度,6243號
TYDV,104,司票,6243,201507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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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票字第6243號
聲 請 人 順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英浩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燕達機械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
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相對人現任法定代理人之姓名及地址。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30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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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順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燕達機械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