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13863號
TYDV,104,司促,13863,201507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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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4年度司促字第13863號
債 權 人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開源
債 務 人 歐克數位線上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振瑋
債 務 人 蔡治謙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歐克數位線上行銷股份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
  幣(下同)壹佰壹拾柒萬壹仟柒佰捌拾壹元,及自民國一百
  零四年三月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八計算
  之利息,暨其中叁萬壹仟肆佰貳拾玖元自民國一百零四年三
  月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
  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如對債務人歐克數位線上
  行銷股份有限公司之財產為強制執行而無效果時,由債務人
  蔡治謙給付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
  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陳述略以:如後附聲請狀所載,並已履行其對待給付
  。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之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附記:
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勿
  庸另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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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歐克數位線上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