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4年度審簡字第121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鍾侑展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3 年度偵緝字第14
79號、第1480號、第1481號、第1482號),被告自白犯罪,本院
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並經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易
判決程序後,判決如下:
主 文
鍾侑展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鍾侑展前於民國96年間,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本院以97年度 壢交簡字第7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2 月,減為有期徒刑1 月 ,鍾侑展不服提起上訴,亦據本院以97年度交簡上字第 270 號判決駁回上訴確定,在98年1 月16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 詎其能預見提供金融帳戶予他人使用,可能幫助詐欺集團用 以詐騙被害人匯款至該帳戶,竟仍基於幫助他人詐欺取財之 不確定故意,於99年4 月11日某時,在址設桃園縣平鎮市( 現改制為桃園市平鎮區,以下以改制後之編制稱之)中庸路 123 號之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附近,將其所申辦之台 新國際商業銀行龍潭分行(下簡稱台新銀行),帳號000000 00000000號帳戶;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龍潭郵局(下簡稱 龍潭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 密碼;及其向不知情之友人趙鴻麟所取得之華南商業銀行龍 潭分行(下簡稱華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之提 款卡及密碼,交付予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人。嗣該人所屬之 詐欺集團成員,即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如附表所示之 詐欺方式,詐騙如附表所示之韓珮等人,致渠等陷於錯誤, 分別於如附表所示時間,匯款如附表所示金額至鍾侑展之上 揭台新銀行、龍潭郵局及趙鴻麟之華南銀行之帳戶內,而受 有損害。嗣經如附表所示之人報警處理,再經警循線查獲鍾 侑展,始悉上情。
二、證據名稱:
㈠被告鍾侑展於偵查及本院之自白。
㈡如附表證據欄所示之證據。
三、新舊法比較:
被告鍾侑展於犯罪後,刑法第339 條業於103 年6 月18日修 正公布,在同年月20日生效施行。修正前之刑法第339 條第 1 項原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
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科或併科1 千元以下罰金。」;修正後則規定:「意圖為 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 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 罰金。」;並增訂刑法第339 條之4 :「犯第339 條詐欺罪 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1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科100 萬元以下罰金: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三人以上共同犯之。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 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前項之未遂犯 罰之。」之規定,將法定罰金刑由「1 千元以下罰金」,提 高為「50萬元以下罰金」,且新增刑法第339 條之4 所列各 款有關加重處罰犯刑法第339 條之事由,自應以修正前之規 定對被告較為有利,是依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本案即應 適用行為時法即修正前刑法第339 之規定論處。四、核被告鍾侑展所為,係犯刑法第30條第1 項前段、修正前刑 法第339 條第1 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其以幫助他人遂行詐 欺取財犯行之意思而參與犯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為幫助 犯,依刑法第30條第2 項之規定,減輕其刑。又被告以一交 付台新銀行、龍潭郵局、華南銀行3 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 密碼予詐欺集團成員使用之行為,同時造成如附表所示被害 人受有損害,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一 重處斷。再被告前已有犯罪事實欄所載之論罪科刑及執行完 畢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其於徒 刑執行完畢後,5 年內故意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 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 項之規定,加重其刑,並先加後 減之。爰審酌被告任意提供帳戶予他人詐欺使用,造成犯罪 偵查困難,幕後犯罪人得以逍遙法外,致使此類犯罪手法層 出不窮,嚴重危害交易秩序與社會治安,併兼衡其於犯後坦 承犯行,且已賠償部分款項予被害人韓珮、洪千惠、鄭元佐 、陳庭葦、陳憶玟、石少岡、陳鴻霖、陳則甫(另被害人翁 子建、蕭宜文、包雅晴表明無求償意願;湯玉嬌部分則未達 成和解),及本案所生危害輕重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 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2 項、第454 條第1 項,刑法第 2 條第1 項前段、第30條第1 項前段、第2 項、第55條、第47 條第1 項、第41條第1 項前段,修正前刑法第339 條第1 項 ,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第2 項前段,逕以簡易判 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翌日起10日內,以書狀敘明 理由,上訴於本院合議庭。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8 日
刑事審查庭 法 官 蘇昌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李佳穎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8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依據之法條:
修正前中華民國刑法第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 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
│編號│被害人│匯 款 時 間│詐 欺 方 式│ 匯款金額 │所匯入之│證 據 名 稱│
│ │ │ │ │(新臺幣)│帳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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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韓珮 │99年4 月12日下│於露天拍賣網站刊登佯稱│ 7,000元│華南銀行│1.韓珮在警詢中之│
│ │ │午3 時19分 │販售手機之拍賣訊息,使│ │ │ 陳述 │
│ │ │ │韓珮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 │ │2.趙鴻麟分別在警│
│ │ │ │款至趙鴻麟帳戶 │ │ │ 詢、偵查中之陳│
│ │ │ │ │ │ │ 述;證人曾國富│
│ │ │ │ │ │ │ 在偵查中之證述│
│ │ │ │ │ │ │3.台北富邦銀行交│
│ │ │ │ │ │ │ 易明細表 │
│ │ │ │ │ │ │4.賣家停權通知 │
│ │ │ │ │ │ │5.華南商業銀行龍│
│ │ │ │ │ │ │ 潭分行99年4 月│
│ │ │ │ │ │ │ 29日(99)華龍│
│ │ │ │ │ │ │ 潭存字第104 號│
│ │ │ │ │ │ │ 函所附趙鴻麟之│
│ │ │ │ │ │ │ 開戶基本資料、│
│ │ │ │ │ │ │ 存摺存款期間查│
│ │ │ │ │ │ │ 詢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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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洪千惠│99年4 月12日晚│於雅虎奇摩拍賣網站刊登│ 9,120元│華南銀行│1.洪千惠在警詢中│
│ │ │間6 時39分 │佯稱販售奶粉,使洪千惠│ │ │ 之陳述 │
│ │ │ │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至│ │ │2.趙鴻麟分別在警│
│ │ │ │趙鴻麟帳戶 │ │ │ 詢、偵查中之陳│
│ │ │ │ │ │ │ 述;證人曾國富│
│ │ │ │ │ │ │ 在偵查中之證述│
│ │ │ │ │ │ │3.高雄銀行自動櫃│
│ │ │ │ │ │ │ 員機交易明細表│
│ │ │ │ │ │ │4.華南商業銀行龍│
│ │ │ │ │ │ │ 潭分行99年4 月│
│ │ │ │ │ │ │ 29日(99)華龍│
│ │ │ │ │ │ │ 潭存字第104 號│
│ │ │ │ │ │ │ 函所附趙鴻麟之│
│ │ │ │ │ │ │ 開戶基本資料、│
│ │ │ │ │ │ │ 存摺存款期間查│
│ │ │ │ │ │ │ 詢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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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鄭元佐│99年4 月11日 │於露天拍賣網站刊登佯稱│ 30,000元│華南銀行│1.鄭元佐在警詢中│
│ │ ├───────┤販售paypal美金,使鄭元├─────┤ │ 之陳述 │
│ │ │99年4 月12日 │佐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18,000元│ │2.趙鴻麟分別在警│
│ │ ├───────┤至趙鴻麟帳戶 ├─────┤ │ 詢、偵查中之陳│
│ │ │99年4 月12日 │ │ 26,900元│ │ 述;證人曾國富│
│ │ │ │ │ │ │ 在偵查中之證述│
│ │ │ │ │ │ │3.台新銀行網路AT│
│ │ │ │ │ │ │ M 存款交易明細│
│ │ │ │ │ │ │ -查詢結果 │
│ │ │ │ │ │ │4.臺灣銀行網路銀│
│ │ │ │ │ │ │ 行交易明細表 │
│ │ │ │ │ │ │5.華南商業銀行龍│
│ │ │ │ │ │ │ 潭分行99年4 月│
│ │ │ │ │ │ │ 29日(99)華龍│
│ │ │ │ │ │ │ 潭存字第104 號│
│ │ │ │ │ │ │ 函所附趙鴻麟之│
│ │ │ │ │ │ │ 開戶基本資料、│
│ │ │ │ │ │ │ 存摺存款期間查│
│ │ │ │ │ │ │ 詢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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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翁子建│99年4 月13日上│於雅虎奇摩拍賣網站刊登│ 5,980元│台新銀行│1.翁子建在警詢中│
│ │ │午8 時11分 │佯稱販售和風美體纖機,│ │ │ 之陳述 │
│ │ │ │使翁子建陷於錯誤而依指│ │ │2.WEB ATM 交易明│
│ │ │ │示匯款至被告帳戶 │ │ │ 細查詢 │
│ │ │ │ │ │ │3.網頁列印資料 │
│ │ │ │ │ │ │4.台新國際商業銀│
│ │ │ │ │ │ │ 行99年4 月30日│
│ │ │ │ │ │ │ 台新作文字第99│
│ │ │ │ │ │ │ 06643 號函及所│
│ │ │ │ │ │ │ 附開戶基本資料│
│ │ │ │ │ │ │ 、台幣存款歷史│
│ │ │ │ │ │ │ 交易明細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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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陳庭葦│99年4 月13日上│於露天拍賣網站刊登佯稱│ 2,990元│台新銀行│1.陳庭葦在警詢中│
│ │ │午8 時11分 │販售手機,使陳庭葦陷於│ │ │ 之陳述 │
│ │ │ │錯誤而依指示匯款至被告│ │ │2.存摺影本 │
│ │ │ │帳戶 │ │ │3.網頁列印資料 │
│ │ │ │ │ │ │4.台新國際商業銀│
│ │ │ │ │ │ │ 行99年4 月30日│
│ │ │ │ │ │ │ 台新作文字第99│
│ │ │ │ │ │ │ 06643 號函及所│
│ │ │ │ │ │ │ 附開戶基本資料│
│ │ │ │ │ │ │ 、台幣存款歷史│
│ │ │ │ │ │ │ 交易明細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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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蕭宜文│99年4 月13日中│於雅虎奇摩拍賣網站刊登│ 5,980元│台新銀行│1.蕭宜文在警詢中│
│ │ │午12時16分 │佯稱出售和風美體纖機,│ │ │ 之陳述 │
│ │ │ │使蕭宜文陷於錯誤而依指│ │ │2.京城銀行自動櫃│
│ │ │ │示匯款至被告帳戶 │ │ │ 員機存戶交易明│
│ │ │ │ │ │ │ 細表 │
│ │ │ │ │ │ │3.網頁列印資料 │
│ │ │ │ │ │ │4.台新國際商業銀│
│ │ │ │ │ │ │ 行99年4 月30日│
│ │ │ │ │ │ │ 台新作文字第99│
│ │ │ │ │ │ │ 06643 號函及所│
│ │ │ │ │ │ │ 附開戶基本資料│
│ │ │ │ │ │ │ 、台幣存款歷史│
│ │ │ │ │ │ │ 交易明細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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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湯玉嬌│99年4 月13日下│於雅虎奇摩拍賣網站刊登│ 8,500元│台新銀行│1.湯玉嬌在警詢中│
│ │ │午1 時32分 │佯稱出售飯店住宿卷,使│ │ │ 之陳述 │
│ │ │ │湯玉嬌陷於錯誤而依指示│ │ │2.臺灣企銀e -AT│
│ │ │ │匯款至被告帳戶 │ │ │ M 交易明細表 │
│ │ │ │ │ │ │3.網頁列印資料 │
│ │ │ │ │ │ │4.台新國際商業銀│
│ │ │ │ │ │ │ 行99年4 月30日│
│ │ │ │ │ │ │ 台新作文字第99│
│ │ │ │ │ │ │ 06643 號函及所│
│ │ │ │ │ │ │ 附開戶基本資料│
│ │ │ │ │ │ │ 、台幣存款歷史│
│ │ │ │ │ │ │ 交易明細查詢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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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陳憶玟│99年4 月13日下│於雅虎奇摩拍賣網站刊登│ 1,780元│台新銀行│1.陳憶玟在警詢中│
│ │ │午2 時19分 │佯稱出售肩頸按摩器,使│ │ │ 之陳述 │
│ │ │ │陳憶玟陷於錯誤而依指示│ │ │2.兆豐國際商業銀│
│ │ │ │匯款至被告帳戶 │ │ │ 行網路ATM 轉帳│
│ │ │ │ │ │ │ 結果通知 │
│ │ │ │ │ │ │3.網頁列印資料 │
│ │ │ │ │ │ │4.台新國際商業銀│
│ │ │ │ │ │ │ 行99年4 月30日│
│ │ │ │ │ │ │ 台新作文字第99│
│ │ │ │ │ │ │ 06643 號函及所│
│ │ │ │ │ │ │ 附開戶基本資料│
│ │ │ │ │ │ │ 、台幣存款歷史│
│ │ │ │ │ │ │ 交易明細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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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包雅晴│99年4 月13日凌│於雅虎奇摩拍賣網站刊登│ 5,980元│台新銀行│1.包雅晴在警詢中│
│ │ │晨0 時58分 │佯稱出售按摩器材,使包│ │ │ 之陳述 │
│ │ │ │雅晴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 │ │2.遠東商銀網路AT│
│ │ │ │款至被告帳戶 │ │ │ M │
│ │ │ │ │ │ │3.存摺影本 │
│ │ │ │ │ │ │4.台新國際商業銀│
│ │ │ │ │ │ │ 行99年4 月30日│
│ │ │ │ │ │ │ 台新作文字第99│
│ │ │ │ │ │ │ 06643 號函及所│
│ │ │ │ │ │ │ 附開戶基本資料│
│ │ │ │ │ │ │ 、台幣存款歷史│
│ │ │ │ │ │ │ 交易明細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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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石少岡│99年4 月13日(│於露天拍賣網站刊登佯稱│ 6,200元│台新銀行│1.石少岡在警詢中│
│ │ │起訴書誤載為16│出售虛擬網路貨幣,使石│ │ │ 之陳述 │
│ │ │日)下午2 時46│少岡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 │ │2.日盛銀行網路AT│
│ │ │分 │款至被告帳戶 │ │ │ M交易明細表 │
│ │ │ │ │ │ │3.台新國際商業銀│
│ │ │ │ │ │ │ 行99年4 月30日│
│ │ │ │ │ │ │ 台新作文字第99│
│ │ │ │ │ │ │ 06643 號函及所│
│ │ │ │ │ │ │ 附開戶基本資料│
│ │ │ │ │ │ │ 、台幣存款歷史│
│ │ │ │ │ │ │ 交易明細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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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陳鴻霖│99年4 月13日下│於露天拍賣網站刊登佯稱│ 10,000元│台新銀行│1.陳儷分在警詢中│
│ │ │午1 時43分 │出售paypal美金,致使陳│ │ │ 之陳述 │
│ │ ├───────┤鴻霖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 │2.陳鴻霖陳述函 │
│ │ │99年4 月13日下│款至被告帳戶 │ 20,000元│ │3.郵政存簿儲金簿│
│ │ │午1 時53分 │ │ │ │4.網頁列印資料 │
│ │ │ │ │ │ │5.台新國際商業銀│
│ │ │ │ │ │ │ 行99年4 月30日│
│ │ │ │ │ │ │ 台新作文字第99│
│ │ │ │ │ │ │ 06643 號函及所│
│ │ │ │ │ │ │ 附開戶基本資料│
│ │ │ │ │ │ │ 、台幣存款歷史│
│ │ │ │ │ │ │ 交易明細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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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陳則甫│99年4 月11日下│於雅虎奇摩拍賣網站刊登│ 1,700元│龍潭郵局│1.陳則甫在警詢中│
│ │ │午3 時7 分 │佯稱出售汽泡水機,使陳│ │ │ 之陳述 │
│ │ │ │則甫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 │ │2.eATM交易通知 │
│ │ │ │款至被告帳戶 │ │ │3.網頁列印資料 │
│ │ │ │ │ │ │4.中華郵政股份有│
│ │ │ │ │ │ │ 限公司中壢郵局│
│ │ │ │ │ │ │ 99年5 月12日營│
│ │ │ │ │ │ │ 字第0000000000│
│ │ │ │ │ │ │ 號函及所附開戶│
│ │ │ │ │ │ │ 基本資料、查詢│
│ │ │ │ │ │ │ 已印摺交易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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