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4年度,172號
PCDV,104,訴,172,201507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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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72號
原   告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慶年
訴訟代理人 鄭智敏
      辛純昌
被   告 沈志偉
      趙梅婷即趙梅琴
      沈耕富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葉慶人律師
      詹以勤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二十五日上午九時四十五分,在本院西側大樓第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2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翠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23 日
書記官 羅婉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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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