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90年度,56號
TYDV,90,重訴,56,200102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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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重訴字第五六號
  原   告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介仁
  訴訟代理人 陳煥明
  被   告 天林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設
  法定代理人 劉得樞   住
  被   告 甲○○   住
        乙○○   住
右原告與被告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原告起訴雖據繳納裁判費新台幣肆拾伍元,惟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玖仟萬元,折合銀元叁仟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
元叁拾萬元,折合新台幣玖拾萬元,原告僅繳納新台幣肆拾伍元,尚不足新台幣捌拾
玖萬玖仟玖佰伍拾伍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
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伍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二   月   六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田玉芬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二   月   八   日
~B法院書記官 王恬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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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天林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