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23835號
PCDV,104,司促,23835,201507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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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4年度司促字第23835號
債 權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慶年
代 理 人 陳耀
債 務 人 益勝生活事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吳昆明

債 務 人 蔡宛玲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下同)肆拾伍萬壹仟壹
  佰捌拾伍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四點二二計算之利息,與自民國一百零四年
  六月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
  利率百分之十,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
  之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
  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28  日
         民事第五庭司法事務官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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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益勝生活事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